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工程的管理人员水平不高表现在哪些方面
1、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优化施工现场项目机构人员配置,提高施工现场管控水平,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参照住建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应组建与拟承揽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机构人员配置应符合发承包有关约定,并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人员配置标准。第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的项目管理机构中岗位设置和专业人员数为最低要求,施工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提高人员配置。第四条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其中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可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四个子专业。第五条 项目管理机构中的施工员、质量员和标准员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配备相应专业人员。 第二章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是由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全面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成本的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参与各方组织协调等工作。第七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即项目总工程师。是由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主要负责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编制、图纸会审、技术核定、技术交底、技术复核等工作。第八条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主要职责。施工员主要职责: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与管理,以及施工进度、成本、质量和安全控制等工作。质量员主要职责: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质量策划、过程控制、检查、监督、验收等工作。安全员主要职责: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策划、检查、监督等工作。标准员主要职责: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监督、效果评价等工作。材料员主要职责: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材料计划、采购、检查、统计、核算等工作。机械员主要职责: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机械的计划、安全使用监督检查、成本统计核算等工作。劳务员主要职责:在施工现场从事劳务管理计划、劳务人员资格审查与培训、劳动合同与工资管理、劳务纠纷处理等工作。资料员主要职责: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移交等工作。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标准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并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承揽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可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第十条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较丰富实际工作经验,具备相关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技术类职称。初级职称人员可担任本标准小型工程技术负责人;二级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职称人员可担任本标准中型及以下工程技术负责人;一级注册执业人员或高级职称人员可担任全部工程类型技术负责人。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经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执业培训合格证;
2、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
3、具有一年及以上从业经历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其中,安全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或C证。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职业素养:
1、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规定;
3、有较强质量、安全意识;
4、具有不断更新知识技能理念。 第四章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和变更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按照配备标准(见附表
1、
2、3)配齐项目管理机构所需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第十四条 同一岗位人员配备超过2人及以上的,施工单位应明确该岗位的负责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可以兼职,且每个岗位兼职人员不得超过1人。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统一纳入全省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管理,并实施考勤制度。项目开工后每周一、三、五为考勤日,停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无需考勤。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变更应通过平台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变更。变更人员应符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标准,并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第十七条 配备标准中的工程建筑面积和工程造价均为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值。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配备标准配置相关人员的,由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限期责令改正,对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由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30日内2次及以上不考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约谈,并限期改正;30日内4次及以上不考勤的,由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约谈,并限期改正;30日内6次及以上不考勤的,由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3-6个月。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生效。
2、市政工程的管理人员水平不高表现在哪些方面
1、1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有些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缺乏最基本的质量意识、质量控制程序以及质量控制手段;现在市政工程的承包商普遍没有很强的质量意识,短期行为突出。很少能做到努力抓好施工质量,以向业主提供合格工程作为主要目标;施工设备不按施工组织、施工工艺和施工规范的需要进行投入,施工设备投入的质量和数量都存在问题;施工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普遍、借资质投标情况很多,中标单位对现场实际施工质量的管理很弱甚至形同虚设。很少有单位对专业分包队进行严格管理的,甚至合谋偷工减料;施工单位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差,很多施工单位的现场技术及管理人员缺乏施工经验,宏观控制和微观把握能力不强,这直接导致施工组织不合理、现场施工质量控制混乱。
1、2业主单位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业主片面重视工期,忽视工程质量。由于市政工程投资大部分属于政府拨款,不管工程建设中发生什么样的风险都由政府来承担,建设单位不承担什么责任。在工程质量方面认为质量有监理把关,出现质量问题有监理承担,因而忽视质量管理。甚至有的建设单位为了抢工期,完全不惜牺牲工程质量;业主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工作作风参差不齐。业主的工作人员没有专门的行业资质管理,其工作人员的来源复杂,自身素质参差不齐。确实有很多业主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很强,但也有大量的管理人员素质较差,专业能力差或管理与协调能力弱或职业操守差。业主的权力大,当这样的权力掌握在有问题的业主工作人员手中时,施工质量的管理就变得非常困难。业主的盲目指挥、业主在质量管理上的肆意干涉或放任不管、业主少数人员的腐败等行为对工程质量管理造成很多不利的影响。业主对施工障碍清除协调迟缓,施工过程各种施工交叉和矛盾协调不力等对工程的正常施工和质量管理不利。
1、3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素质普遍较低。监理工作的特点决定了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要高,专业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品行良好,并且还要不怕吃苦。现在的市政工程监理单位多,监理人员鱼龙混杂,高素质的监理人员很少;监理机构管理混乱、作风较差。大多数中小监理单位或中小监理项目的现场监理机构内部管理很差,严重欠缺质量控制的正常程序、制度、手段;监理在工序质量控制方面往往力度不够,手段不多;现场监理机构的权力有限,责任很大,能力不足。实际上,施工质量的控制关键在于承包商,工程是质量干出来的,而不是监理出来的。监理主要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
3、市政工程的管理人员水平不高表现在哪些方面
1、1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有些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缺乏最基本的质量意识、质量控制程序以及质量控制手段;现在市政工程的承包商普遍没有很强的质量意识,短期行为突出。很少能做到努力抓好施工质量,以向业主提供合格工程作为主要目标;施工设备不按施工组织、施工工艺和施工规范的需要进行投入,施工设备投入的质量和数量都存在问题;施工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普遍、借资质投标情况很多,中标单位对现场实际施工质量的管理很弱甚至形同虚设。很少有单位对专业分包队进行严格管理的,甚至合谋偷工减料;施工单位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差,很多施工单位的现场技术及管理人员缺乏施工经验,宏观控制和微观把握能力不强,这直接导致施工组织不合理、现场施工质量控制混乱。
1、2业主单位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业主片面重视工期,忽视工程质量。由于市政工程投资大部分属于政府拨款,不管工程建设中发生什么样的风险都由政府来承担,建设单位不承担什么责任。在工程质量方面认为质量有监理把关,出现质量问题有监理承担,因而忽视质量管理。甚至有的建设单位为了抢工期,完全不惜牺牲工程质量;业主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工作作风参差不齐。业主的工作人员没有专门的行业资质管理,其工作人员的来源复杂,自身素质参差不齐。确实有很多业主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很强,但也有大量的管理人员素质较差,专业能力差或管理与协调能力弱或职业操守差。业主的权力大,当这样的权力掌握在有问题的业主工作人员手中时,施工质量的管理就变得非常困难。业主的盲目指挥、业主在质量管理上的肆意干涉或放任不管、业主少数人员的腐败等行为对工程质量管理造成很多不利的影响。业主对施工障碍清除协调迟缓,施工过程各种施工交叉和矛盾协调不力等对工程的正常施工和质量管理不利。
1、3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素质普遍较低。监理工作的特点决定了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要高,专业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品行良好,并且还要不怕吃苦。现在的市政工程监理单位多,监理人员鱼龙混杂,高素质的监理人员很少;监理机构管理混乱、作风较差。大多数中小监理单位或中小监理项目的现场监理机构内部管理很差,严重欠缺质量控制的正常程序、制度、手段;监理在工序质量控制方面往往力度不够,手段不多;现场监理机构的权力有限,责任很大,能力不足。实际上,施工质量的控制关键在于承包商,工程是质量干出来的,而不是监理出来的。监理主要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上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以建筑面积测算)(优先选择项) 工程类别|工程规模|(平方米)|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资料员|测|量|员|标准员|机械员|试验员|劳务员|小计|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小型工程|【3,000以下】|1|1|1|1|1|1*|1*|1*|1|1*|1*|1*|1*|6| 中型工程|【3,000-30,000】|1|1|1|2|2|1|1|1|1|1*|1|1|1*|13| 大型工程|【30,000以上】|1|1|2|3|3|1|1|1|2|1*|2|1|1|19| 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小型工程|1|1|1|1|1|1*|1*|1*|1|1*|1*|1*|1*|6| 中型工程|1|1|2|3|3|1|1|1|2|1*|1|1|1|18| 大型工程|1|1|5|4|4|2|2|2|3|1*|3|1|2|30| 注:工业、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各1人;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1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二) 规模|(万元)|主要技术工人(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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