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房屋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如下: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包括行竣工验收的要求、程序、报告中含的文件等;
2、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中的组织方式、验收的程序、执行验收的标准等状况进行现场的监督;
3、如果发现了有违反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该责令其改正,同时把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主要内容。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5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3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2、房屋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78 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年4月4日经第2十2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1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第3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第4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第5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第6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1式2份,1份由建设单位保存,1份留备案机关存档。第7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第8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第9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第十1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2条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3条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十4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第十5条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6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7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8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市政工程竣工验收规范有哪些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扩展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
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1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第3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第4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第5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第6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1式2份,1份由建设单位保存,1份留备案机关存档。第7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第8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第9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第十1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2条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3条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十4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第十5条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6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7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8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市政道路工程监理单位应做的工作有哪些
明确监理程序,规范施工过程。通过第1次工地会议进行监理交底,明确监理程序,规范各个环节。我们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前“4报审”(即报审现场质量管理体系、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施工过程中“5报验”(即报验原材料构配件、隐蔽工程、工序施工质量、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意外情况处理),以规范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工序交接检验和专业工种中间验收各个环节,坚持“4不准”(即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原材料不准使用;不准进入下道工序;不准进行竣工验收;业主不准拨付工程款)。 做好质量预控,合理确定质量制点。由于市政道路施工时所受影响因素较多,出现问题的频率也较大。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要结合项目的特点,认真读图并查阅相关资料,靠自身知识和经验的积累及强烈的预见性,针对工程可能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制定预控对策,通过设置质量控制点(见证点和停止点)使之消除于萌芽状态。市政道路工程常见的质量控制要点,如:软弱路基处理、地下管线预埋、灰土路基含灰量、路床及路基压实度、路基弯沉值、路面砼强度、路面坡度、标高等;雨污水管险平基,管座及安管质量、管内底高程、抹带质量、各种检查井砌筑,管道闭水试验及回填土压实度等。 做好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理。监理工程师的跟踪和巡视是工程质量现场控制的重要环节,在市政道路监理时要做到“多巡视、抓关键、查细部、盯重点、多动手”。只有多巡视才能及时掌握工程施工动态,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巡视时要抓关键如预埋地下管线、地下障碍及软弱土的处理、路基的压实度及排水管内底高程等;检查验收时要重点查细部如接头及边角部位;施工时要对重点部位如含灰量和砼浇筑等实施旁站监理,做到重点盯防。监理巡视和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多动手写成文字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并对处理后的结果予以复查。 监理工程师要做到重在“理”次在“监”。因社会监理不同于政府监督,它属于高智能的服务,所从事的是1项综合性技术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通过“理”督促施工单位提高其管理水平和质量意识,遵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组织施工,也能使监理工程师赢得施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树立监理工程师的威信,同时也便于监理工程师对质量实施监理。 做好试验段施工是获取指导施工的最直接参数的最有效途径。市政道路常用的灰土及水泥稳定层等施工时采用的最大干密度及最佳含水量标准就是通过现场击实试验得来;实施施工所需的虚铺厚度和虚铺系数、最优机械组合就需通过现场试验段确定。通过试验段方可获取拌合、运输、摊铺、碾压各工序施工参数,验证试验室出具的配合比,检验各种机械联合作业的协调性和指挥调度的有效性。 做好试验检测工作为确保工程质量提供数据。市政道路的试验项目包括验证试验、标准试验、抽样试验、工艺试验4大类。大部分试验需在现场做,为此监理工程师要重点督导施工方完善其工地试验室,建立健全试验制度,不仅要对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跟踪监理外,还要做好大量的平行抽样试验,及时准确的提供试验数据以正确评价施工质量。对现场无法做而需委托试验的项目监理工程师要做到见证取样、见证送检。 正确处理好工期与质量的关系。市政道路多为政府投资,为减少建设期间对城市交通的干扰,开工急,工期短,常出现倒排工期施工的现象,监理工程师要通过多方协调,加强与施工方的交流沟通以取得其支持与配合,树立其员工的质量意识,提高其管理水平,正确处理好工期与质量的关系,不能1味赶进度而不讲质量,通过提高1次验收合格率以加快施工进度,防止出现“前松后紧”现象而在后期赶工时忽视质量管理。 质量监理与投资控制不能公开。监理工程师应有质量否决权,通过经济手段对工程质量实施控制,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确保工程质量。
6、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措施?
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的不断深入,市政工程建设成为城市建设中最重要的工作之1[1]。目前市政工程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拔优秀的施工企业进行建设,政府市政部门并不直接参与施工。因此如何在这1过程中保证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成为政府最关心的问题。市政工程质量不过关或是不能按期完成都会对整个城市建设规划以及居民的日常生活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有时甚至会造成1些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导致重大的人员财产损失。本文结合笔者多年政工程建设经验,探讨1些常规市政工程,如道路、桥梁等,在建设过程中如何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施工质量管理。 1市政工程施工特点 1.1工程建设复杂 市政工程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常在城市内部进行。1项市政工程常常包含多个子项目,各子项目通常会交叉作业,需要不同部门不同工种共同协调配合。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工程施工的组织和管理上都需要比其他工程有更好的水平。 1.2不确定因素众多 市政工程的建设类型、设计方案、规模各有不同,使用的施工技术、设备材料以及技术人员也各有差异,使得市政工程在建设中施工环境复杂,不确定因素众多。譬如在施工阶段出现恶劣天气情况变化,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同1地点还存在着其他市政工程的交叠施工等等。 2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措施 2.1选择合格的施工企业 目前国内市政工程的建设多以招投标的形式交给市场上的施工单位开展,即使是中标单位有时也会进行2次下包给下属单位。在这1过程中,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因此在市政工程招投标和下包的过程中,不但要严格审核施工企业的工程建设资质,还特别要对分包单位进行严格的审查,即使是进入施工阶段,仍然要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严格监理,杜绝在施工过程中偷梁换柱,使用不合规的设备以及材料。 2.2及时做好施工方案设计与评估 施工方案设计的优劣不但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的好坏,同时也影响着整个工程建设的成本,是施工企业和市政部门都密切关注的问题。由于市政工程的特殊性,在施工方案的设计中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工程建设中以及完工后对城市供水供电、热力天然气等的影响。特别是在施工中将会同时进行的其他工程建设的情况,在方案设计和评估中要尽量避免,必要时应同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协调。 2.3加强施工人员从业素质 施工人员是市政工程建设中的直接参与者,因此施工人员的从业素质直接影响着市政工程的建设质量和进度。在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应当加强人员管理,建立健全各岗位责任制,对于没有资格认证的人员坚决不予任用;做好绩效考核管理,对工程建设中各类行为制定好奖惩规则;同时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施工人员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每周做好施工总结,提出当周施工建设中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2.3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2.3.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 无规矩不成方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是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之1。管理制度包括施工人员现场施工守则、设备材料管理条例、监管人员的职责要求等。只有对施工人员、管理人员以及监察人员的责任进行详细划分,才能使得施工过程和管理活动有章可循。 2.3.2成立施工现场督查小组 市政工程建设的好坏具体是落实到每天每人的施工活动中的,因此现场质量管理对于保证整个市政工程的质量和工期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现场督察小组负责对现场施工过程中的各个工序以及施工人员的日常操作进行监督,查找违规操作。对现场施工中的问题与不足及时制定改进措施,要求操作不当的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及时进行整改,并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2.3.3现场管理同现场监理相结合 加强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不仅需要对现场施工操作的规范进行管理,还需要对施工质量进行实时管控。做好“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3级质量保证体系[2]。对于现场监理发现的问题1定要严格重视,不得抱以大事化小的心理,应该返工则返工,该停工则停工。同时现场管理人员还应当协助监理小组做好施工数据的抽查复检。 2.3.4做好质量资料档案管理 市政工程建设和监理中,资料档案的形成与管理必须制度化,这仅是工程开展过程的记录,同时也是今后出现问题查找相关责任人以及技术缺陷的重要资料。质量保证资料的记录应当包括施工原始记录,实验数据、分项工程自查数据等,以及系统的施工资料和图表[3]。质量资料档案的管理也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转借。同时由专人即时进行整理和上报。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com/#/?source=bd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