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由( ),市政工程验收规范和标准
1、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由( )
B。
2、市政工程验收规范和标准
法律分析:市政工程验收规范主要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等。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一、工序: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二、部位: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三、单位工程: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法律依据:《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条 总则。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和大、中型维修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市政工程验收不合格不给拨款怎么处理
承包方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进行修复。 承包人对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可以进行修复,经过修复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如果经修复建设工程仍不合格的,该工程就没有利用价值,在这样的情况下让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是不公平的。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发包人对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也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在发包人有过错的情况下,发包人虽然可以不承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给付义务,但是应当对承包人不能得到工程价款的损失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4、市政工程验收质监站是否必须参加
有的地方质量监督站也负责市政工程的验收,如果是这样的话,应该按照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质量监督书上面的质量控制点的要求,到达要求的某个阶段后预约监督站的监督人员到场进行验收。
5、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何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