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1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 第1.0.4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单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1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1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第2.0.4条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3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 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单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第2.0.6条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成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1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2.0.7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工序交接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填写表2.0.7—1。 部位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填写表2.0.7-2。 单位工程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填写表2.0.7—3。 我国的工程质量检验分为免检、抽检和全检。相对来说,全检耗费的时间比较长,投入的精力也比较大。但是,其实现在的工程质量基本上都是比较合格的。因为随着我国对工程质量的不断关注,其实,各企业家和建筑方对工程质量还是非常关注的。
2、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以下是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有关内容, 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1、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2、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3、单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1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1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第2.0.4条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3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
1、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2、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3、单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第2.0.6条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成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1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2.0.7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工序交接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填写表2.0.7—1。
2、部位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填写表2.0.7-2。
3、单位工程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填写表2.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