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市政工程发包方式,政府市政工程发包主体如何确定
1、政府市政工程发包方式
政府市政工程发包方式,按工程发包范围,即发包内容划分的发包方式,有建设全过程发包、阶段发包、专项发包和“建造—经营—转让”发包4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2、政府市政工程发包主体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作为合格的发包人应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对外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发包工程时需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