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可以分包的项目有哪些,市政工程资质可以承担哪些工程?

市政工程可以分包的项目有哪些



1、市政工程可以分包的项目有哪些

1、市政工程总承包1级资质承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2、市政工程总承包2级资质承包范围: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3、市政工程总承包3级资质承包范围: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十8条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1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市政工程资质可以承担哪些工程?



2、市政工程资质可以承担哪些工程?

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资质证明大体可以分为两类,1类是单位的,包括机关、团体、法人、企业等非自然人的实体或其下属部门的。另1类是个人的。它是说明单位或个人做事的1种资格。资质证明是经常要用到的,例如对于单位、企业来说,工程设计、承包、建筑、装修、施工、进出口、等事项签订协议、合同时,都要提到、用到。从事行政总监、工程监理、质量检验也都需要资质证明。有些特殊行业,国家有特别的要求的,比如食品行业,需要QS(“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食品生产许可证,还有制做特种设备、音像制品的,国家都有特殊的要求,这里资质证明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个人来说,资质证明也非常重要,例如从事医师、药学咨询师、会计师、律师、心理教练、商务谈判师、国际投资咨询师、教师等等工作,都需要专门的资质证明。执业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工作或开业所必需的,它需要由国家认可和授予的个人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资质证明。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都有资质证明。所以,各种毕业论文、技术培训的证书,往往作为应聘上岗的资质证明。可以说,如今从事各种职业都需要相应的资质证明。此外,办理许多事项时,往往也需要资质证明,例如办理投资担保,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贷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最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资质证明要合法取得,或说依照法定程序取得。有了资质证明,还要注意验证1方对资质证明的时间要求,以及对资质证明的等级要求,如甲级、乙级、特级、国际等。不同的等级资质做不同的事。

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指南中,建设单位的职责有哪些



3、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指南中,建设单位的职责有哪些

建设单位的职责有监督管理施工、监理等单位。 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指南中,建设单位:监督管理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预防高处坠落责任和措施。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施工单位专款专用。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是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通知。

市政工程哪些可以分包



4、市政工程哪些可以分包

市政工程中除主体结构工程以外的部分可以专业分包。根据法律规定,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可以按照总承包合同中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将所承包的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具有资质条件的其他单位完成。 市政工程除主体工程以外允许分包,在总承包合同里面约定可以分包的部分可以分,没有约定的,要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才可以分,但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百分之3十。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2十9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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