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可以分包的项目有哪些,市政工程里面哪些是主体工程不能分包?

市政工程可以分包的项目有哪些



1、市政工程可以分包的项目有哪些

1、市政工程总承包1级资质承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2、市政工程总承包2级资质承包范围: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3、市政工程总承包3级资质承包范围: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十8条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1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市政工程里面哪些是主体工程不能分包?



2、市政工程里面哪些是主体工程不能分包?

回答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 主体工程的组成部分包括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钢结构工程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更多1条 。

工程主体完工验收有哪些单位参加



3、工程主体完工验收有哪些单位参加

竣工验收前常见问题监督要点 序号 监督内容 规范要求 验收要求 1 室内环境污染检测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6.0.4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表6.0.4的规定。 氡≤200Bq/m3;游离甲醛≤0.08 mg/m3;苯≤0.09mg/m3;氨≤0.2mg/m3;TVOC≤ 0.5mg/m3 2 外窗 外窗气密性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J75-2003 6.2.2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7-2002 4.2 分级指标值 〈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表〉,居住建筑1至9层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3级;10层及10层以上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4级。 低窗安全设施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6.10.3(4) 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3.9.1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m时,应有防护设施。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12.5.9 护栏和扶手允许偏差:

1、护栏垂直度3mm,

2、栏杆间距3mm,

3、扶手直线度4mm,

4、扶手高度3mm。 外窗检测

1、铝合金窗;雨水渗漏性能、抗风压性能、铝型材厚度。

2、PVC塑钢窗:雨水渗漏性能、抗风压性能、PVC型材的低温落锤冲击、加热后状态、加热后尺寸变化率、角强度试验。 抽检比例:同1工程项目外墙窗户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须抽取不同类型(推拉、平开)主规格窗各1组送检;由不同厂家生产的须分别抽检。同1工程项目外墙窗户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抽取用量最大的1组主规格窗送检;由不同厂家生产的,须分别抽检。 3 栏杆 栏杆高度不够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12.5.9 护栏和扶手允许偏差:

1、护栏垂直度3mm,

2、栏杆间距3mm,

3、扶手直线度4mm,

4、扶手高度3mm。 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过大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栏杆间距允许偏差3mm。 楼梯宽度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6.7.3 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4.2.11 1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项目均为4㎜。 4 楼梯 楼梯踏步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6.7.4 每个梯段的踏步1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4.1.3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6.1.8 允许偏差

1、水泥混凝土板块面层表面平整度4mm;

2、水泥混凝土板块面层缝格平直3mm;

3、水泥混凝土板块面层接缝高低差1.5mm;

4、水泥混凝土板块面层踢脚线上口平直4mm;

5、水泥混凝土板块面层 板块间隙宽度6mm . 楼梯净高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6.7.5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4.2.11 1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项目均为4㎜。 楼梯安全措施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6.7.6 楼梯应至少于1侧设扶手。 6.7.9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 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12.5.9 护栏和扶手允许偏差:

1、护栏垂直度3mm,

2、栏杆间距3mm,

3、扶手直线度4mm,

4、扶手高度3mm。 5 安全玻璃 安全玻璃使用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第6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1)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2)面积大于1.5 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的落地窗;(3)幕墙(全玻幕墙除外);(7)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拦板和中庭内拦板;(十)公共建筑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十1)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第5条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 落地玻璃采用安全设施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 6.3.1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门、玻璃隔断等,应采取保护措施。6.3.2 保护措施应视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不同,分别采取警示(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防碰撞设施(设置护栏)等。对于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情况,必须采用可靠的护栏。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12.5.9 护栏和扶手允许偏差:

1、护栏垂直度3mm,

2、栏杆间距3mm,

3、扶手直线度4mm,

4、扶手高度3mm。 6 使用功能缺陷 《建筑法》第6十条: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按设计确认的处理方案修复并按验收规范要求验收。

市政工程主体工程包括哪些?



4、市政工程主体工程包括哪些?

市政道路,桥梁,供水管道,雨污水管道,电力管道,电信管道,热力管道,煤气管道等1系列市政工程主体。现在还在兴新的、带有现代派的管廊方涵。

市政工程里面哪些是主体工程不能分包?



5、市政工程里面哪些是主体工程不能分包?

看具体情况,具体的工程来分析,比如1条道路工程,含中央隔离带,路灯,人行道,绿化,管网 这个时候道路主体工程是不能分包的,其中绿化,路灯1般来说可以分包。还有1些业主直接在招标文件会说明,哪些能分包。

市政工程里面哪些是主体工程不能分包



6、市政工程里面哪些是主体工程不能分包

主体工程的组成部分包括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钢结构工程。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扩展资料: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比如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上水,中水,电力(红线以外部分),电信,热力,燃气等,还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凡城市市政工程、公用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均应以工期定额为依据,确定施工工期。工期定额是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科学地制定工资和考核工期的依据。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基础确定合同工期,以保证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市政工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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