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应推荐( )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应推荐( )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1、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应推荐( )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C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应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超过3个,并且应标明排序。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汇总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30号令——2003年) 第8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8部委27号令——2005年) 第8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3)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4)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8部委2号令——2003) 第9条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3)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2001) 第8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3)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5号令-2000年) 第4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第5条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组建中的项目法人应当在国家计委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1并报送符合本办法第4条规定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当至少包括:(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3)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4)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5)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6)其他材料。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 第7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3)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第8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法人。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1年第6号令) 第8条招标人是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 (备注:《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6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宾琼 附件: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第1条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档案管理,统1招标投标过程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的招标投标档案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并能真实反映招标投标活动内容,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字、图表、光盘等各种文件资料。 第3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负责,各级监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招标投标档案。 第4条归档的招投标文件资料,其内容必须准确、齐全完整、真实反映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 第5条监管机构的项目经办人应在监督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保存依照有关法定程序备案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并应当在接受施工合同备案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收集齐全的归档招投标文件材料交档案管理人员。经办人发生变化时,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6条招标投标档案应当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应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7)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与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及其发放、确认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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