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介绍?
1、如何填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 本工程依法进行勘察工作及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批文的情况; 2.本工程是否按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工作; 3. 本工程提供的工程勘察成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且真实、准确; 4.本工程地基验槽情况与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书内容相符。
2、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介绍?
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的关于现阶段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详细资料。 第1条 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化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2条 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3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4条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5条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6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7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7条 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8条 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9条 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 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1条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2条 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由于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o 第十3条 勘察人、设计人不得欺骗发包人或者与发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设计标准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4条 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5条 本规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更多关于建筑行业独家信息,敬请实时关注建筑网微信号。 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3、如何填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展开全部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公章): 发 出 日 期: 1填 写 说 明 1. 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由设计单位负责打印填写,提交给建设单位。 2. 填写要求内容真实,语言简练,字迹清楚。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废止了吗
没有废止啊。
5、如何填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展开全部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公章): 发 出 日 期: 1填 写 说 明 1. 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由设计单位负责打印填写,提交给建设单位。 2. 填写要求内容真实,语言简练,字迹清楚。
6、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介绍?
现阶段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的关于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10.01.07的具体资料以供参考。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1条 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化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2条 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3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4条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5条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6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7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7条 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8条 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9条 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 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1条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2条 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由于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o 第十3条 勘察人、设计人不得欺骗发包人或者与发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设计标准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4条 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本规定自2OO2年3月1日起施行。 更多关于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10.01.07内容,敬请关注中达咨询建筑知识专栏。 关于建筑市政工程行业标准和企业资质情况,可以登入建筑网建设通栏目查询。 更多关于建筑行业独家信息,敬请实时关注建筑网微信号。 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