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交易服务费怎么计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类资质标准介绍?
1、工程交易服务费怎么计价?
各地收费标准不同。建议去当地建委相关部门查询。下面的仅供参考。(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属经营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二、收费标准
1、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房屋市政类工程按中标额的
2、8‰收取;房屋市政类工程外的水利、交通、电力、能源等专业工程项目按中标额的
1、5‰收取。上述标准中,招标方交纳30%,中标方交纳70%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服务内容 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接受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咨询和交易登记、发布交易信息、安排专家抽取、记录交易过程、管理场内秩序、保管交易档案、统计交易数据;协助处理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和评标专家的考核管理;协助建立企业诚信体系等。四、本通知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一年,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五、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应按附表要求将交易情况每季度报我局,作为核定正式收费标准的依据。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类资质标准介绍?
最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类资质标准规定哪些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标准分为一类、二类。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类资质标准: (一)建筑企业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建筑施工企业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三)建筑施工单位在本审查机构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建筑专业不少于3人,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 建设单位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 (四)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五)建筑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相关建筑人士可以通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等级标准,利用建设通查询工具全国具体一类资质的企业的人数。 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二类资质标准介绍?
最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二类资质标准规定哪些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标准分为一类、二类。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二类资质标准: (一)建筑企业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建筑施工企业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三)建筑施工单位在本审查机构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建设单位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 (四)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五)建筑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相关建筑人士可以通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等级标准,利用建设通查询工具全国具体二类资质的企业的人数。 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4、市政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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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庆建筑工程人员执业情况查询在哪点查询
是这个么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建发〔2008〕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企业: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和《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的文件精神,我市将开展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本市工商注册并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中工作,具有建筑业企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参加重庆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且在重庆市项目经理数据库审核通过的;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未获批准的一级项目经理,可再次申报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范围内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一)2005-2007年度内担任中型及以上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未在近三年内担任过中型及以上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符合建设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及《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中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工程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总承包(至少包含设计、施工两个阶段) 1项; (2) 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总承包(含主体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1项; (3)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2项; (4)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大型工程施工承包(主体工程或有关专业工程)1项; (5)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6)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7)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1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8)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承包4项。 工程业绩按工程承包合同进行考核,每项工程仅限一人使用,且使用人必须是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申报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申请人通过受聘建筑业企业提出申请,申报程序按照《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07]178号)规定执行。 (一)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建造师(项目经理)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使用企业资质身份认证锁登录“重庆市建造师(项目经理)管理系统”,点击进入“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选择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经理,网上填报业绩。填报完毕并检查无误后打印自动生成的《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企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以下简称《企业汇总表》)。 (二)书面材料申报
1、已粘贴一寸免冠照片的《申请表》;
2、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面均需复印);
4、未竣工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 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工程质量报监证明(反映工程报建编号、施工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等; (2) 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 (3) 承包合同中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双方用印和签字的页面。
5、已竣工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 (2)承包合同中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双方用印和签字的页面; (3)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6、已申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注册的人员,凡经市建委审核同意,并已上报建设部的,不必再报送业绩资料。
7、《企业汇总表》一式三份。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人应当根据自身工程业绩情况,选择一个专业进行申请。防水、防腐、消防、建筑智能化等专业企业的人员可申请相近专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2、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提交书面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的,应提交书面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材料附件一式两份。
3、书面申报材料应按统一格式使用A4规格的纸张,复印件内容需清晰完整。并在申报材料封面上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工作单位”及“经办人联系方式”。 。。。。
6、工程项目备案情况去哪里查询
法律分析: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二)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