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怎么样?宜春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怎么样?
1、宜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怎么样?
简介:该处 现驻宜春市明月北路346号, 1979年8月成立,前身名称为“宜春镇市政工程队”,担负城镇的道路、下水道、路灯等市政工程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
2、宜春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宜春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04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城市建设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市政工程建设,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文化产业投资,物业管理等。 法定代表人:李海泉 成立时间:2003-12-04 注册资本:594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60900110000986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道60号。
3、江西省宜春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江西省宜春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是1998-02-19在江西省宜春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宜春宜阳大道211号喜来乐大厦7层1单元72
0、726室。江西省宜春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统1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609007****0913C,企业法人郭金生,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江西省宜春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及相应级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造价、代理等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江西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749918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13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江西省宜春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11处分支机构。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江西省宜春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4、宜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介绍?
简介:该处 现驻宜春市明月北路346号, 1979年8月成立,前身名称为“宜春镇市政工程队”,担负城镇的道路、下水道、路灯等市政工程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
5、宜春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依法、安全、合理使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和谐宜居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行管理或者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人的形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为业主提供服务,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管理人。第3条 本市物业管理坚持党建引领、政府监管、居民自治、行业自律、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 鼓励和支持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党的章程设立党的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第4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城市管理、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人防、民政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等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5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指导、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 (2)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招投标、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监督管理; (3)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和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的监督管理; (4)受理、处理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投诉; (5)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制定和实施自律性规范; (6)实施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各类开发区(园区)、城市新区、风景名胜区等管理机构,在其管理区域内,依法承担前款规定的职责。第6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列入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和设计方案的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等设施的规划审查,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改变外立面、加层、扩建或者拆改等违反规划的行为予以认定; (2)城市管理部门履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职责,查处破坏市政公用设施、雨污水错接、漏接、混接至市政管网以及住宅装饰装修中擅自改变外立面、加层、扩建、拆改等违法行为; (3)公安机关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业主饲养犬类动物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停车管理,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影响公共安全以及影响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虚假资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无照经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价格违法等违法行为; (5)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6)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查处经营性餐饮油烟排放不达标、噪音污染等违法行为; (7)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等工作; (8)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查处侵占、破坏、变相买卖人民防空工程等违法行为; (9)民政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十)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相应职责。第7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度,明确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和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1)指导、协调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并指导业主委员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2)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撤销其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公序良俗的决定; (3)参加物业承接查验,指导监督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和接管; (4)指导、协调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义务,调处物业管理纠纷,统筹协调物业管理活动; (5)首次业主大会筹备金的交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6)依法查处侵占和破坏绿化设施、环卫设施以及破坏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具体工作,协助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协调解决物业服务人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本区域内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江西中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宜春分公司
工程造价咨询是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动态的造价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 按照所涉专业不同,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可分为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市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公路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铁路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城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等。按工程建设的阶段不同,工程建设咨询又可分为前期决策阶段咨询、实施阶段咨询、结算审核阶段咨询、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和仲裁咨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