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建筑工程招标应如何评标

【湖北】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1、【湖北】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加强行业诚信建设,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建设资金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二)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

建筑工程招标应如何评标

2、建筑工程招标应如何评标

按照定标所采用的排序依据,可以分为四类,即分值评审法(以分值排序,包括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价格评审法(以价格排序,包括最低评标价法、最低投标价法、价分比法等)、综合评议法(以总体优劣排序)、 分步评审法〔先以技术分(和商务分)为衡量标准确定入围的投标人,再以他们的报价排序〕。具体如下:

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性价比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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