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哪位有《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申报表》总承包单位创建说明:(内容)

不知哪位有《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申报表》总承包单位创建说明:(内容)

1、不知哪位有《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申报表》总承包单位创建说明:(内容)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创优、评优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楚天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获奖单位分为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楚天杯奖” 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择优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楚天杯奖”每年度评选一次,评审一般安排在次年1月进行,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厅统一组织。 第五条 成立由省建设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组成的“楚天杯奖” 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内(以下简称省总站), 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参加评选“楚天杯奖” 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手续齐备的当年度竣工工程。包括: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七条 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企业共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参建单位参与“楚天杯奖”评选。 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

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八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 (二)属保密范围的; (三)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 (四)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有不良 投诉并由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的。 第九条 申报“楚天杯奖”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并按规定年检合格; (二)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已按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安全保证体系健全。 第十条 申报“楚天杯奖” 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方案和措施; (二)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具有较强的指导性,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考核,发现的安全隐患得到了及时整改; (四)安全监督检查综合评定成绩不低于85分和各分表保证项目得分不低于45分,且经各级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历次检查总评得分不低于80分; (五)该工程项目已被评为“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第三章 申请和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楚天杯奖”分为申请和申报两个阶段,即施工中由企业提出创建申请,竣工后再按规定申报参加评选。 第十二条 申请创建“楚天杯奖” 的工程项目,应在开工后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创建申请,填报《创建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请表》(见表一)。由项目所在市、州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申请创建的施工现场进行首次检查考核,决定是否接受创建申请。 第十三条 市、州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接受创建申请后,应及时上报省总站备案,凡创建申请未备案的项目不得参加“楚天杯奖” 评选活动。 第十四条 省总站每季度将接受申请创建“楚天杯奖” 的工程项目向全省公布,并颁发“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牌,悬挂于施工现场醒目处,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申报参评“楚天杯势奖的工程项目,应首先参加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获得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称号后,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填写《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申报表》(见表二)连同第十六条规定的申报资料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总承包单位一同申报,申报资料上注明“XX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和参建单位”。 第十六条 申报参评“楚天杯奖”的施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企业关于该项目创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 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三)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手续证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四)施工期间市级安全监督机构和企业自查的检查考核记录; (五)市(州)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综合评定意见书; (六)工程项目获得“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有关证明。 (七)能反映工程基础、主体、装修各阶段施工的主要部位和设施(施工现场全貌、职工生活场所、基坑、施工用电、脚手架、临边、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情况的原始照片不少于30张,并加文字说明。 第十七条 申报评选“楚天杯奖” 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表中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中,必须签署对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评价意见; (二)申报资料必须涵盖工程项目施工的概况,如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层数、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方面,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 (三)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和图片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四)申报资料统一使用 WORD 印成 A4规格,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XX工程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申报资料”。 第四章 核查评审 第十八条 对申报“楚天杯奖” 的工程项目,实行自查、 市(州)检查和省级核查的三级考核制。工程施工期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每月对本企业施工现场进行一次自查;项目所在地市(州)级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按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考核,每个阶段检查考核不少于一次;省总站对申请创建“楚天杯奖” 的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核查。 第十九条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施工检查考核应由两名以上的安全监督员共同进行,每次检查考核应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详细记录,逐项打分,并在检查结果上签名。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申请创建“楚天杯奖”工程项目检查考核档案。 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后,工程所在市(州)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企业申请创建“楚天杯奖”的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将历次检查考核评分记入《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 申报表》相应项目,签署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 省总站组织检查组对申请创建“楚天杯奖” 的工程项目随机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组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2-3人组成,其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听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的情况介绍。主要内容是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安全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措施等; (二)实地检查考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三)查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核对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可靠; (四)反馈现场核查意见,对创建工作进行讲评; (五)整理现场核查记录,建立申请创建“楚天杯奖”工程项目核查档案。 第二十二条“楚天杯奖”评审由评委会组织评审,评委会由省建设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建筑安全技术的专家7-9名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二人,副主任委员2人,评审工作实行评委会主任负责制。 第二十三条 评委会根据施工企业申报资料及核查情况,通过审查、讨论、质询、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项目。 第二十四条 获奖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核实,取消“楚天杯奖” 荣誉称号; (一)发生重伤或伤亡事故瞒报、漏报的; (二)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瞒报、漏报的; (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五章 奖 励 第二十五条 获“楚天杯奖” 的工程项目和该项目经理由省建设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在全省通报表彰。 第二十六条 各地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考核办法》(鄂建文[2000]227号),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实行。《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暂行办法》(鄂建[200225号同时废止。 创建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 施工现场(楚天杯奖) 申 请 表 工程名称: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湖北省建设厅制 工程名称 工程造价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层 数 建设单位 开工日期 设计单位 竣工日期 施工总承包 单 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参建单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参建单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现场总监 联系电话 申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州)安全监督机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 施工现场(楚天杯奖) 申 请 表 工程名称: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湖北省建设厅制 工程名称 工程造价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层 数 建设单位 开工日期 设计单位 竣工日期 施工总承包 单 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参建单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参建单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现场总监 联系电话 获得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时间 检查 考核 的汇 总表 得分 综合评定得分 第一次检查得分 第二次检查得分 第三次检查得分 第四次检查得分 第 次检查得分 第 次检查得分 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工作总结: 工程所在地建设安全管理机构意见: 负责人: (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所在地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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