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哪位有《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申报表》总承包单位创建说明:(内容),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的工程业绩
1、不知哪位有《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申报表》总承包单位创建说明:(内容)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创优、评优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楚天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获奖单位分为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3条“楚天杯奖” 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择优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第4条“楚天杯奖”每年度评选1次,评审1般安排在次年1月进行,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厅统1组织。 第5条 成立由省建设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组成的“楚天杯奖” 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内(以下简称省总站), 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2章 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6条 申报参加评选“楚天杯奖” 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手续齐备的当年度竣工工程。包括: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7条 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企业共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参建单位参与“楚天杯奖”评选。 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
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8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 (2)属保密范围的; (3)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 (4)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有不良 投诉并由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的。 第9条 申报“楚天杯奖”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取得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并按规定年检合格; (2)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已按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安全保证体系健全。 第十条 申报“楚天杯奖” 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方案和措施; (2)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具有较强的指导性,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3)工程施工过程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考核,发现的安全隐患得到了及时整改; (4)安全监督检查综合评定成绩不低于85分和各分表保证项目得分不低于45分,且经各级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历次检查总评得分不低于80分; (5)该工程项目已被评为“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第3章 申请和申报程序 第十1条“楚天杯奖”分为申请和申报两个阶段,即施工中由企业提出创建申请,竣工后再按规定申报参加评选。 第十2条 申请创建“楚天杯奖” 的工程项目,应在开工后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创建申请,填报《创建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请表》(见表1)。由项目所在市、州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申请创建的施工现场进行首次检查考核,决定是否接受创建申请。 第十3条 市、州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接受创建申请后,应及时上报省总站备案,凡创建申请未备案的项目不得参加“楚天杯奖” 评选活动。 第十4条 省总站每季度将接受申请创建“楚天杯奖” 的工程项目向全省公布,并颁发“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牌,悬挂于施工现场醒目处,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5条 申报参评“楚天杯势奖的工程项目,应首先参加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获得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称号后,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填写《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申报表》(见表2)连同第十6条规定的申报资料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统1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总承包单位1同申报,申报资料上注明“XX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和参建单位”。 第十6条 申报参评“楚天杯奖”的施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1)《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申报表》1式2份; (2)企业关于该项目创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 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3)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手续证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各1份; (4)施工期间市级安全监督机构和企业自查的检查考核记录; (5)市(州)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综合评定意见书; (6)工程项目获得“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有关证明。 (7)能反映工程基础、主体、装修各阶段施工的主要部位和设施(施工现场全貌、职工生活场所、基坑、施工用电、脚手架、临边、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情况的原始照片不少于30张,并加文字说明。 第十7条 申报评选“楚天杯奖” 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表中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中,必须签署对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评价意见; (2)申报资料必须涵盖工程项目施工的概况,如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层数、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方面,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 (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和图片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4)申报资料统1使用 WORD 印成 A4规格,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XX工程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申报资料”。 第4章 核查评审 第十8条 对申报“楚天杯奖” 的工程项目,实行自查、 市(州)检查和省级核查的3级考核制。工程施工期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每月对本企业施工现场进行1次自查;项目所在地市(州)级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按基础、主体、装修3个阶段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考核,每个阶段检查考核不少于1次;省总站对申请创建“楚天杯奖” 的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核查。 第十9条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施工检查考核应由两名以上的安全监督员共同进行,每次检查考核应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详细记录,逐项打分,并在检查结果上签名。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申请创建“楚天杯奖”工程项目检查考核档案。 第2十条 工程竣工后,工程所在市(州)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企业申请创建“楚天杯奖”的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将历次检查考核评分记入《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 申报表》相应项目,签署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2十1条 省总站组织检查组对申请创建“楚天杯奖” 的工程项目随机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组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2-3人组成,其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1)听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的情况介绍。主要内容是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安全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措施等; (2)实地检查考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3)查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核对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可靠; (4)反馈现场核查意见,对创建工作进行讲评; (5)整理现场核查记录,建立申请创建“楚天杯奖”工程项目核查档案。 第2十2条“楚天杯奖”评审由评委会组织评审,评委会由省建设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建筑安全技术的专家7-9名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2人,副主任委员2人,评审工作实行评委会主任负责制。 第2十3条 评委会根据施工企业申报资料及核查情况,通过审查、讨论、质询、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项目。 第2十4条 获奖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之1的,1经核实,取消“楚天杯奖” 荣誉称号; (1)发生重伤或伤亡事故瞒报、漏报的; (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瞒报、漏报的;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5章 奖 励 第2十5条 获“楚天杯奖” 的工程项目和该项目经理由省建设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在全省通报表彰。 第2十6条 各地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考核办法》(鄂建文[2000]227号),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第6章 附 则 第2十7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2十8条 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实行。《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暂行办法》(鄂建[200225号同时废止。 创建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 施工现场(楚天杯奖) 申 请 表 工程名称: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湖北省建设厅制 工程名称 工程造价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层 数 建设单位 开工日期 设计单位 竣工日期 施工总承包 单 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参建单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参建单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现场总监 联系电话 申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州)安全监督机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 施工现场(楚天杯奖) 申 请 表 工程名称: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湖北省建设厅制 工程名称 工程造价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层 数 建设单位 开工日期 设计单位 竣工日期 施工总承包 单 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参建单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参建单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现场总监 联系电话 获得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时间 检查 考核 的汇 总表 得分 综合评定得分 第1次检查得分 第2次检查得分 第3次检查得分 第4次检查得分 第 次检查得分 第 次检查得分 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工作总结: 工程所在地建设安全管理机构意见: 负责人: (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所在地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的工程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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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工程评审介绍?
“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是湖北省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1流水平。“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分金奖、银奖工程,由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1次。 那么“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的工程评审 是怎样的呢?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的关于“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工程评审的内容。 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的评审,由省市政工程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及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实施。 评审委员会根据复查报告和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DVD音像资料进行评议,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半数以上赞同票通过,确定为中选工程项目。 “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评审的具体工作,由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组织实施。评选出的获奖项目经过7天网上公示,如无异议,视作社会认同。 更多关于建筑奖项资料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可以登入中达咨询建设通进行查询。 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4、中级工程类职称报考,需要什么条件???(湖北省)
1、申报工程师范围和要求 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1)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5年制本科4年以上),或担任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或担任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 3.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1的,可破格申报: ⑴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1致,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已符合职称申报年限; ⑵取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 ⑶中专后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⑷企业及乡镇农业事业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不具备规定学历,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国家行政教育部门认可的相关专业的大专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称5年以上。 ⑸取得市级科技进步3等奖(相应奖项)以上。 破格人员均应对照破格条件填写《晋升专业技术职称面试答辩表》,参加面试。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有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1定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的能力,并能撰写技术、工程、业务报告。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1: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县(局)级科研项目或课题。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县(局)级以上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制造、生产管理工作。 3.参加过1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4.完成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工艺和生产管理工作。 5.独立负责生产设备维护和管理工作,能及时发现和排除较复杂的技术故障。 6.完成本产品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被单位采纳,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 7.完成对本单位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8.参加过1项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任务。 9.参加过中型企业中精密、大型、稀有、生产制造关键设备等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重要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0.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推广应用有1定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1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两项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3)业绩成果要求 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1: 1.市(厅)级科技进步3等奖(姑苏杯奖、优秀勘察、设计奖等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或县(局)级科技进步2等奖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5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2.县(局)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制造、生产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中型或两项小型工程项目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两项有1定技术难度的产品、项目或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施工、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1定水平,取得1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完成1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1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完成1项技术或工艺革新,提高生产力,取得1定经济效益。 7.取得发明专利1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1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提出1项科技建议,为县(局)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 9.解决设计、生产、施工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10.参加过1项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或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 11.负责完成1项生产工艺、流程的改革,对企业生产技术革新起到推动作用,取得较好效果。 (4)论文要求 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本专业有1定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技术报告、专业总结,论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或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 2.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1定水平的专业技术报告、有1定水平的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经专家鉴定)。 (5)可以申报的专业 1.建工类: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土建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路桥工程师 2.机械、自动化类 :机械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采矿工程师、机电1体化工程师 3.装饰设计类: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 4.水暖、化工类: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暖通空调工程师、化工工程师 5.建筑电气: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 6.计算机、电子、通信:计算机工程师、电子仪表工程师、通信工程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师、计算机及应用工程师、电子技术工程师、光电子技术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 7.园林、园艺:农艺师、园艺师、讲师、园林设计工程师 8.船舶、冷冻:船舶技术工程师、冷冻工程师
2、延迟申报对象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1,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3、申报工程师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式2份。 2.“苏州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1式2份。 3.任职期内的专业工作情况,考核情况、业务培训及继续教育证书。 4.任现职以来的技术工作业务总结。 5.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 6.任现职以来的本专业(学科)正式发表的论文2篇、或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7.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8.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职称评审申报(初定)表或批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彩印件。 9.有效劳动合同、聘约、劳动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10.身份证原件和彩印件,大1寸免冠照片1张(资格证书用)。 11.材料目录及评委会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按要求提供原件,各市(区)局职称办应对各类证书、作品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需报送符合有关破格条件的材料及填写破格答辩表。 上述材料除
1、2项外,其余均按规定装订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内。增补材料作为附件另外装订。
4、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办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核实工作。学历、资历、职称计算机成绩等都必须真实且符合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资格条件规定。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材料装订要规范,手续要完备齐全。按照属地原则,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材料应经所在区人事局职称办审核盖章后送市职称评价中心。 2.技术业务工作总结要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申报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总结1般可分为5个部分:1是个人简历;2是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术水平;3是主要工作业绩奖励情况;4是项目、论文等作品情况;5是申报理由。破格晋升的人员应对照工程师评审条件写出破格晋升的理由,并附上破格答辩表,具体的破格晋升条件及证明(作品)材料。 3.破格及非本专业申报工程师应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组织部门将面试结果附入评审材料。 申报材料和各类表格式样必须市职称办规定及要求准备和装订。
5、职称计算机要求 申报晋升工程师资格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应符合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资格条件要求: 1.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取得合格证。 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以上。 3.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和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 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何时进行?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何时进行?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提交哪些资料?其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1、按往年要求,每年可以申报两次,上半年为4-5月,下半年为10-11月份。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符合1998年以来颁布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各专业要求均有不同,具体见《资格条件》),概括有以下几点:
1、思想政治条件。 2.学历资历条件。 根据文,凡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同时将学历(学位)(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历条件作如下调整(个别系列另有规定):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获得硕士学位后3年调整为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3年调整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的,不再执行“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助理级后,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的规定,凡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3、外语条件。 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且成绩符合规定。
4、计算机考试条件。 必须通过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计算机网络培训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是作为申报评审必备条件之1。
5、继续教育条件。 从上次晋升至本次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15天的继续教育课程,其中1门公修课。
6、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各专业均不同)。 7.业绩成果条件(各专业均不同)。
8、论文条件。 必须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
3、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于每年
7、8月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或单位主管部门领取下列表格:
1、《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4、《业绩、证书材料》1份;
5、《证明、证书材料》1份;
6、《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
7、《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8、《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1份。
4、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下列资料:
1、在人事部门领取的上述9份表格。
2、有关证书: (1)提交计算机考试证书原件; (2)提交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提交外语成绩单原件; (4)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5)提交现有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如实填写有关表格,按目录单要求整理、归类装订齐全,送人事局专技科审核,签署意见后送有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5、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人资历、学历、业绩及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送评委会评审。
6、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要在所在单位公示7天,通过公示,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整理、填写有关材料,报人事部门核准、发证。
7、可以代理申报的专业:土木建筑、土建结构、土建监理、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岩土、土岩方、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园林、工民建、工民建安装、建筑、建筑管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建筑监理、装修装饰、装饰、测量、工程测量、电力、电子、电子信息、电子系统、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工业自动化、制冷与空调维护、暖通、暖通空调安装、腐蚀与防护、热能动力、机电、机电工程、机电1体化、光电子技术、化工、化工机械、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制造、机械机电、汽车维修、设备安装、水利、水利水电、水电、水暖、水电安装、水电工程、给排水、锅炉、窑炉、路桥、路桥施工、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及应用、市政、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建筑预决算、概预算、结构、结构设计、通信、安全、造价、讲师、统计师等。
5、不知哪位有《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申报表》总承包单位创建说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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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求湖北省内各1类院校艺术生招生简章
学校概况 苏州科技学院地处古城苏州的西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由原苏州城建环保学院与苏州铁道师范学院于2001年9月合并组建而成,是1所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院校,原苏州城建环保学院为建设部直属本科院校,1998年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价,原苏州铁道师范学院为铁道部直属本科院校,两校均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初。学校以工为主,涵盖人文学科(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科(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6个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江枫、石湖、天平等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2338亩,校舍面积37.1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27.6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333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16.6万册,电子图书124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596人,硕士研究生530人。 学校现设有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数理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传媒与视觉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机电工程系、体育部等14个教学单位。设有建筑学、城市规划、环境工程、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工程管理、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应用化学等52个本科专业,其中城市规划专业为国家级第1类特色专业建设点,土木工程、环境工程、历史学3个专业被遴选为第2批江苏省特色专业建设点。2003年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目前拥有城市规划与设计、环境工程、结构工程、世界史、市政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伦理学、专门史、基础数学、应用化学等10个硕士点;结构工程、世界史、环境工程等3个省级重点学科;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室、结构工程实验室等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电子信息教学实验中心为江苏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物理教学实验中心、化学教学实验中心为省级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 学校现有教职工1669人,其中专任教师888人,专任教师中正高职称人数115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408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582人,占65.54%,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89人,占21.28%。现有硕士生导师118人,博士生导师9人。现任专兼职教师中有沈世钊、陈肇元等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批专家1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专任评审专家4人,全国“51”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全国先进工作者1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教育部马克思主义哲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7人,江苏省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江苏省“333工程”领军人物及培养人选30余人次,江苏省普通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10人,江苏省普通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40人,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4人,江苏省委、省政府“6大人才高峰”项目培养对象1人。 2003年以来,学校共承担包括国家863重大专项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在内的科研项目1000余项,其中省部级以上项目80项,国家级项目19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9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25项,其中国家级奖励2项;共有42项科技项目通过省厅级鉴定,其中5项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5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出版学术著作、教材398部,发表论文4300余篇,其中有190多篇论文被SCI、EI、ISTP检索,1360余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学校近5年年均科研经费4100万以上。 学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规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在2007年5月份教育部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评估结论为“优秀”。2001年来,承担国家和省部级教改项目9项,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5项,我校教师主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入选国家级精品课程,“水污染控制工程”等5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7年来,学生共获国家级奖项30多项,省部级奖项300多项。 建校以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了30000余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毕业生实践能力强且勤恳务实,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许多已经成为单位负责人或者行业骨干。学校已经成为长3角地区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1个重要基地。 学校在国际合作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学校与英国、挪威、新加坡、意大利、澳大利亚、芬兰、美国、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1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学校接受新加坡、日本和韩国的学生来校学习汉语或实习。国际学术交流的范围和领域逐年扩大,自1993年以来学校承担了13批次由商务部举办的为亚、非、欧、美及大洋洲国家(或地区)培训环保技术人才的任务。 2008年,学校党委被授予“江苏省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学校先后6次荣获大学生社会实践全国先进单位称号,并于2008年被评为“江苏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自2004年设立“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奖项以来,学校连续3年被评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是苏、锡、常地区唯1获此殊荣的本科高校。2006年,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学校以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己任,立足江苏,面向全国,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争取在“十15”末建设成在江苏省属本科院校中有较大影响、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多科性大学。 教学单位介绍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创立于1985年,现设有建筑系、城市规划系、室内设计系等3个教学系,建筑学、城市规划、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方向)、园林等4个本科专业,在校本科学生1100余人。其中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是学校品牌与特色专业,城市规划专业是江苏省高校特色专业、国家第1批特色专业建设点。城市规划与设计还是学院重点建设学科,具有副教授职称学科评审权,是学院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之1。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110余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21人,讲师57人。拥有自己的建筑系馆、教学楼和实验楼,实验设备总价值逾千万元。 学院教学成绩斐然。近年来在全国各级各类设计竞赛或作业评优中,共获包括多项大奖在内的课内、外奖励百余项。招生录取分数线久居高位,毕业生就业供不应求,社会热捧的喜人形势长盛不衰。已培养各专业毕业生2000多人,许多毕业生已经成为行业或地方的骨干和精英。 学院学科建设取得丰硕成果。近年来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优秀课程6项、完成或在研省级以上教改课题4项;完成或在研包括国家十5重大科技专项在内的市厅(院)级以上科研课题55项、获包括国家级优秀规划设计银质奖在内的市厅级以上各项科研奖励21项、出版专著17部、公开发表论文数百篇,科研总经费每年稳定在500万元以上。 【传媒与视觉艺术学院】 传媒与视觉艺术学院成立于2007年7月,由原来美术系和传媒科学与技术系融合组建。学院现设有美术系、艺术设计系、传媒科学与技术系和影视动画教研室、数字传媒实验教学中心等教学单位,美术学(师范)、艺术设计(平面设计方向)、动画、教育技术学等多个本科专业,在校本科生910人。 学院现有教职工78人,其中专职教师52名,教授4名,副教授17名,多位老师在国内同行中具有1定影响力和知名度,其中全国优秀教师1名。 学院坚持“以艺术为基础,以技术为手段,强化实践教学,培养创新人才”的多类型文化艺术传播人才的办学思路,逐步建设成以传媒艺术为主线,集美术学、艺术设计、教育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动漫游戏和多媒体广告制作等多学科、多方向、特色鲜明的学院。 数字传媒实验教学中心现有9个专业实验室,拥有价值近千万的固定资产,具备产学研1体化的校企联合实验基地。学院经常组织学生赴上海、北京和南京等地教学实习,校外教学基地遍及皖、赣、浙、云、贵、湘、陕和甘等省。 近几年,教师科研获得国家级各种奖项18项,省级29项,约206余幅作品发表、入选参展。科研立项国家级5项,省级10项,院级23项。出版画册、专著、教材39部,参编4部,发表学术论文近2百篇,其中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近35篇、作品200件。 学院积极鼓励和组织学生参加学术科研活动,有百余人次获得层次较高的各类奖项,诸如东方电视台《薪火长征路》最佳创意奖、全国性大学生绘画、设计大赛作品入选并获奖、江苏省多媒体课件制作奖等等,有多篇学生论文发表在专业刊物上,学生科研立项2十几项。 招生专业介绍 1.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方向> 本专业培养从事室内外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装潢艺术设计的高级工程与艺术人才。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设计基础、室内设计、建筑设计、展示设计、装饰设计、装潢设计、外部环境设计、家具设计、装饰材料与构造、艺术概论、中外艺术史等。 学生毕业后可在各级设计部门、工程单位或广告公司从事室内外环境艺术设计、装潢及装饰艺术设计等工作,也可从事相关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2.艺术设计<平面设计方向> 本专业培养在艺术设计、设计生产及设计管理单位从事广告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企业形象设计、会展设计及数码艺术设计等领域工作的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设计基础、计算机基础、专业摄影、设计概论、设计传播、设计思维学、市场营销与调查、文字设计、版面设计、VI形象设计、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包装设计、艺术设计采风、网页设计、动态图形设计、多媒体演示设计、数字插画、影视剪辑与合成、短片设计与创作等。 学生毕业后可在研究院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告公司、企事业设计单位从事教学、艺术设计及视觉文化研究工作。 3.美术学<师范> 本专业培养具备美术学基础知识及基础理论,能在教育、文化艺术、文化传播等领域从事美术教育、艺术创作、视觉艺术策划与创意等方面的高级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速写、中国画(人物、山水、花鸟、工笔、意笔等)、油画(材料与技法、传统油画语言、现代油画语言等)、综合绘画(形式语言、材料与技法、综合材料技法等)、雕塑、美术创作、设计基础、动画设计、网页设计、多媒体演示设计、数字插画、影视合成、短片设计与创作、美术概论、中外美术史、教育学、美术教育理论与方法等。 学生毕业后可在美术教育、艺术创作、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化传媒等部门及有关单位从事教学、艺术创作及视觉文化研究工作。 4.动画 本专业培养具备影视动画创作基础知识及理论,能在电影、电视、出版等传媒领域从事动画创意设计编导及电脑动画制作的高级应用型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素描、速写、色彩、动画概论、后期非编与合成、中外动画史、动画运动规律、造型设计、场景设计、动作设计、动画剧作、分镜头故事设计、镜头画面、动画营销与制片管理、影视叙事学等。 学生毕业后可从事文化创意产业、游戏软件开发、产品设计、建筑、教育等行业及有关单位从事应用动画创作、教育研究和其他美术工作。 招生省份 2009年我校面向江苏、山东、河北、浙江、安徽、河南、湖南、山西、江西、黑龙江和湖北11个省招收本科艺术考生。 拟报考我校的学生须根据所在省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除江苏、山东以外的其它省考生还须参加我校在该省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招生专业和计划 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1公布的计划为准。招收专业和总体计划如下表: 教学单位 专业 层次 学制 科类 拟招收计划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方向> 本科 4 艺术文 60 传媒与视觉艺术学院 艺术设计<平面设计方向> 本科 4 艺术文 50 美术学<师范> 本科 4 艺术文 50 动画 本科 4 艺术文 36 报考条件 招生省份符合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确定的报考条件且系艺术文科考生,均可报考。 报名办法
1、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报名,不允许跨省参加考试。报名时需填写报考专业志愿且必须交验下列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户籍证明原件。 近期1寸(或2寸)免冠正面同底版照片(黑白或彩色)4张。 报名时领取并填写报名表1份,请认真填写本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准考证号。
2、报名费:150元。
3、凡报名材料弄虚作假,1经发现,当即取消考试资格。 考试科目和时间 考试科目:素描(200分)、色彩(200分),总分400分。考试时间:3小时 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江苏、山东两省考生除外),达到所在省本科批次投档要求,根据公布的各省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数学成绩计入总分)相加所得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分省择优录取和安排专业,其中英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满分150分)。 几项规定
1、4月中旬后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可通过我校招生办网站查询。专业考试合格的学生凭我校发给的“苏州科技学院美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参加全国高等院校统1文化考试;专业考试不合格者,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江苏省和山东省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相关考生参加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1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录取办法执行我校录取原则和所在省2009年艺术类高考录取相关规定。
3、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进行专业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发现在专业考试时作弊的考生,退回原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时间和地点 序号 省份 考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地址 咨询电话 1 河北 石家庄 1月16-17日 1月19日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市中山西路长兴街12号) 0311-8****332 2 浙江 杭州 2月10-11日 2月13日 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市文华路28号) 0571-2****192 3 安徽 合肥 2月15-16日 2月17日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大学城丹霞路8号) 0551-3****277 4 河南 郑州 2月15-16日 2月17日 河南省郑州市2十4中(郑州市建设西路109号) 0371-6****856 5 湖南 长沙 2月16-17日 2月18日 长沙师范专科学校(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 0731-2****001 6 山西 太原 2月17-18日 2月20日 太原师范学院(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 0351-2****588 7 江西 南昌 2月19-20日 2月21日 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南昌市顺外路338号) 0791-8****018 8 黑龙江 哈尔滨 2月19-20日 2月21日 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0451-8****180 9 湖北 武汉 2月27-28日 3月2日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汉口杨汊湖小区常青5路) 027-8****977 注:江苏、山东的考生请参加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1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