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什么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2020年江苏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什么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1、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什么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施工安全管理、基坑工程、模板工程等12类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作出规定。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将《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制度,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2、2020年江苏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2020年江苏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42人。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全国有15个省(区、市)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其中,广东发生较大事故4起、死亡18人。山东发生较大事故3起、死亡11人。广西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15人。湖北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9人。陕西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8人。河南、江西各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黑龙江、吉林、浙江、北京、内蒙古、辽宁、山西、贵州各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



3、具有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及相关专业什么意思?相关专业是否包含法学、经济类等其他学科?

这个当然不包括啊,呵呵,这里的相关类应该指的是土木工程等技术类相关专业~。



4、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高发多发类型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高发多发类型以2019年为例: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415起,占总数的53.69%;物体打击事故123起,占总数的15.91%;土方、基坑坍塌事故69起,占总数的8.93%;起重机械伤害事故42起,占总数的5.43%;施工机具伤害事故23起,占总数的2.98%;触电事故20起,占总数的2.59%;其他类型事故81起,占总数的10.47%。



5、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指南中,建设单位的职责有哪些

建设单位的职责有监督管理施工、监理等单位。 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指南中,建设单位:监督管理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预防高处坠落责任和措施。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施工单位专款专用。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是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通知。



6、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如下:

1、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1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根据这份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标准,所谓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标准适用于判定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标准明确,企业不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危大工程施工方案不论证等情形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在深刻分析近年来群死群伤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标准还明确了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高处作业、施工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拆除工程、暗挖工程及使用危及安全生产的施工工艺10类重大事故隐患包含的情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说,在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近年来的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2021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15起,是有统计以来首次低于20起,相较2020年下降31.82%,相较2012年下降48.27%。但房屋市政工程事故总量依然较高,重特大事故依然没有杜绝。 该负责人强调,下1步,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重大隐患排查为重点,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和消除重大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可控。 法律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 第4条 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1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1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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