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监理单位应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理的范围,在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



1、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是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而制定的,下面是中达咨询带来的关于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施工安全监督方式及内容 施工安全监督方式为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应由监督机构委派2人及以上人员组成的监督小组实施。监督机构对监督对象实施差异化管理。 监督机构应对工程建设单位的下列内容进行施工安全监督抽查: (1)按规定办理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及施工许可手续情况; (2)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情况; (3)制订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清单情况; (4)按规定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 (5)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气象、水文观测、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情况。 (6)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规定的其他内容。 监督机构应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内容进行施工安全监督抽查: (1)勘察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真实的勘察文件,制定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措施的情况; (2)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以及提出指导意见的情况;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的情况。 (3)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规定的其他内容。 监督机构应对工程监理单位的下列内容进行施工安全监督抽查: (1)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情况; (2)按要求配备监理总监、总监代表和监理人员情况; (3)审查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证照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5)审核超过1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参与专项方案论证及方案验收情况; (6)按监理规划、实施细则等要求及相关规定,组织参与安全检查和验收、督促隐患整改情况; (7)向有关单位报告项目责任主体违法违规情况。 (8)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规定的其他内容。 监督机构应对工程施工单位的下列内容进行施工安全监督抽查: (1)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2)施工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及安全标准化进行检查督促情况; (3)工程总承包以及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4)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建筑起重机械实施1体化管理情况; (6)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生产措施清单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7)组织制定项目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 (8)开展人员3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9)安全防护用品、设备安全性能及使用管理情况; (十)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公示和处置情况。 (十1)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规定的其他内容。 监督机构应及时查实涉及项目施工安全的投诉、举报及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权限依法实施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必须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施工安全监督记录应规范、准确、完整、及时,必要时可附相关图片和资料。 监督人员进入项目施工现场抽查时,应当向责任主体出示有效证件,可采用抽查、抽测现场实物,查阅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管理资料,询问现场有关人员等方式进行。 监督机构实施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责任主体提供有关项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 (3)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整改;对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止施工; (4)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依法实施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向社会公布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信息。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com/#/?source=bdzd。

根据《4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监理单位应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理的范围,在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



2、根据《4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监理单位应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理的范围,在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

答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第1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3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4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5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6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1监督管理。 第2章 建筑许可 第1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7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8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9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7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8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某市政设施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该项目为该省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1,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样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在国家级报刊发布招标公告。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



4、某市政设施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该项目为该省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1,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样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在国家级报刊发布招标公告。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

见解析 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2.该工程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违反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由政府全部投资兴建的省级重点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3.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招标公告,要约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4.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和企业概况;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资源方面,如财务状况、管理人员情况、劳动力和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其他情况(各种奖励和处罚等)。5.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1)不妥之处: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理由:本项目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2)不妥之处: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理由:不应编制两个标底,《招标投标法》规定,1个工程只能编制1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3)不妥之处: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做了书面答复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理由: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4)不妥之处:招标人宣布有B、C、D、E4家承包商投标。理由:招标人不应仅宣布4家承包商参加投标。按国际惯例,虽然承包商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5)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理由: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1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1般招标项目。(6)不妥之处:双方于1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理由: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已超过30日。

根据《4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监理单位应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理的范围,在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



5、根据《4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监理单位应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理的范围,在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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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监理单位应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理的围,在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明确工...



6、根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监理单位应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理的围,在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明确工...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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