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工前期需要到哪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征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1、工程开工前期需要到哪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扩展资料: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参考资料来源:。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征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深化城市建设改革,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综合开发建设的管理,简化并规范有关建设费的征收手续,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凡不实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第三条 下列建设项目免征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 (一)能源、交通、市政公用设施;学校的教学设施;中小学教师宿舍;社会福利设施;污染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看守所、收审所、劳教所、监舍;火葬场、骨灰堂、殡仪馆。 (二)危旧房改造小区翻建部分、用于回迁居民的住宅及非盈利的配套建设项目。 (三)经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确认免交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的安居工程;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市政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工程;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的不进入市场的住宅建设项目。 (四)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它建设项目。第四条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根据实际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建筑面积)按下列标准征收: (一)城近郊区(包括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每平方米100元。 (二)远郊区县征收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并报市物价局审批,但不得高于城近郊区的征收标准。 征收标准每3至5年调整一次。由市计委、市建委根据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造价水平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第五条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的征收办法: (一)中央及军队在京建设项目,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前,由市建委统一核定并开据缴费通知单,市财政局统一征收,市建委凭财政部门开据的收款凭证办理项目计划转正手续;市计委审批计划转正的项目,由市计委统一核定并开据缴费通知单,市财政局统一征收。 (二)区计(经)委审批计划转正的项目,由区计(经)委征收;市政府委、办、局及市属总公司(授权公司、控股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市计划单列企业集团自选审批计划转正的建设项目,在领取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时,由发证的区计(经)委征收。各区县自行征收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统一到市财政局缴纳,单独记帐。 (三)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计划转正(即规划设计项目计划转为年度施工项目计划)、开工手续时,应一次缴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第六条 征收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存入财政公用设施建设,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远郊区县负责征收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5年内全额留给区县;城近郊区负责征收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5年内全额留给区县;城近郊区负责征收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5年内返还征收额的50%。第七条 凡不按规定缴纳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的建设单位,计划部门不批准其建设项目计划转正,不发投资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发开工许可证,不受理竣工验收;房地部门不予核发房屋销售许可证和房屋产权证。第八条 市计委、市建委可以依据本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第九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计委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1987年2月7日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城市建设方式加强综合开发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1988年5月10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实行综合开发建设的同时加强分散建设管理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3、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优化施工现场项目机构人员配置,提高施工现场管控水平,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参照住建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应组建与拟承揽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机构人员配置应符合发承包有关约定,并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人员配置标准。第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的项目管理机构中岗位设置和专业人员数为最低要求,施工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提高人员配置。第四条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其中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可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四个子专业。第五条 项目管理机构中的施工员、质量员和标准员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配备相应专业人员。 第二章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是由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全面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成本的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参与各方组织协调等工作。第七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即项目总工程师。是由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主要负责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编制、图纸会审、技术核定、技术交底、技术复核等工作。第八条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主要职责。施工员主要职责: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与管理,以及施工进度、成本、质量和安全控制等工作。质量员主要职责: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质量策划、过程控制、检查、监督、验收等工作。安全员主要职责: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策划、检查、监督等工作。标准员主要职责: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监督、效果评价等工作。材料员主要职责: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材料计划、采购、检查、统计、核算等工作。机械员主要职责: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机械的计划、安全使用监督检查、成本统计核算等工作。劳务员主要职责:在施工现场从事劳务管理计划、劳务人员资格审查与培训、劳动合同与工资管理、劳务纠纷处理等工作。资料员主要职责: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移交等工作。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标准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并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承揽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可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第十条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较丰富实际工作经验,具备相关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技术类职称。初级职称人员可担任本标准小型工程技术负责人;二级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职称人员可担任本标准中型及以下工程技术负责人;一级注册执业人员或高级职称人员可担任全部工程类型技术负责人。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经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执业培训合格证;
2、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
3、具有一年及以上从业经历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其中,安全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或C证。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职业素养:
1、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规定;
3、有较强质量、安全意识;
4、具有不断更新知识技能理念。 第四章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和变更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按照配备标准(见附表
1、
2、3)配齐项目管理机构所需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第十四条 同一岗位人员配备超过2人及以上的,施工单位应明确该岗位的负责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可以兼职,且每个岗位兼职人员不得超过1人。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统一纳入全省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管理,并实施考勤制度。项目开工后每周一、三、五为考勤日,停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无需考勤。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变更应通过平台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变更。变更人员应符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标准,并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第十七条 配备标准中的工程建筑面积和工程造价均为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值。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配备标准配置相关人员的,由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限期责令改正,对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由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30日内2次及以上不考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约谈,并限期改正;30日内4次及以上不考勤的,由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约谈,并限期改正;30日内6次及以上不考勤的,由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3-6个月。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生效。
4、改造房屋征收实施及拆除服务采购中标后多久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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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请问谁有市政工程部各岗位职责?
市政工程项目部岗位职责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2.项目经理是公司在该工程项目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 3.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指令。在该项目中代表公司履行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 4.主持制定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及总体计划和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5.深入施工现场,处理矛盾,解决问题。不断完善经济制度,搞好经济效益,主持项目盈亏分析。 6.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关心职工生活,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职工人身、财产的安全。依法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利益,做好困难补助工作,并对病、伤、残职工的慰问。 7.做好项目的基础管理工作,保证各文件、资料、数据等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递和反馈,及时进行工程结算、清算。 8.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2)施工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岗位职责 1.项目副经理是经理的助手,为项目经理负责,受项目经理委托,组织实施生产计划。 2.统筹项目质量计划编织及落实,开展质量安全教育,保证各项制度的正常进行,协调和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负责组织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检查,进行分项、分部工程检查和评定。 4.深入现场解决问题,及时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其它难题。 5.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项目承担工程的交验工作。负责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建设,搞好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负主要责任。 6.负责项目宣传教育工作,搞好后勤人保障工作,定期组织检查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搞好评比奖罚工作。 7.主持、安排好生产任务保证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工程部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及上级技术管理制度,对项目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各项技术政策、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制度。组织技术人员熟悉合同文件和施工图纸参加施工调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负责制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工艺组织设计。 4.负责整理变更设计报告、索赔意向报告及索赔资料。 5.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各种施工生产、协调会,编制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6.负责项目各阶段的工程计价、计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申报签认手续。 7.负责主持交竣工技术文件资料的编制,参加交竣工验收。 (4)质量检测负责人岗位职责 1.在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领导下,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和试验工作计划。 2.全面负责项目质量监督检查。 3.负责部门质量文件的登记、保管,及时清理无效文件。 4.负责检查、鉴定和试验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规定的要求,及时提出的报告。 5.负责做好各类原材料试验、过程试验、各种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及时提供试验报告。 6.检查、指导试验人员的工作。 7.对本项目部不能进行的试验项目,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负责联系具备试验条件的单位进行试验,并及时提供试验报告。 8.认真做好试验报告和检测记录,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晰、整齐规范、签证齐全。 9.制定试验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10.建立试验仪器和设备台帐,妥善保存试验资料。 11.对测量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以及送交监理工程师的签证资料和各项试验资料是否齐全等进行认真审查,并交付监理工程师办理签认手续。 12.负责例外放行物资的标识和记录。负责对不合格产品的标识,并对设置情况跟踪验证、记录。 13.参加分项、分部工程验标评定,按规定时间向上级报送工程质量等统计报表。 14.对由于质检工作疏漏,失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责任。 15.加强与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联系,搞好试验与质量检测工作。 (5)协调负责人职责 1.在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领导下,负责对涉及本项目的对地方政府、百姓和地方各级部门的外部事务进行协调和处理。 2.负责对于施工中遇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直接同有关人员进行接触,协调解决。 3.负责拜访当地县、乡、镇政府,搞好地方关系。 4.负责在施工的各个阶段,针对出现的各类问题,综合各业务部门的力量,最短时间内拿出可行性处理方案,将施工干扰降低至最小程度。 5.负责对于施工中出现的其他突发性事件在第一时间确定合理的处理措施进行妥善予以处理,如治安事件、停电事件等。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6)后勤人员岗位职责 1.做好职工食堂每天生活安排和职工生活福利、劳保用品购置、发放、保管工作。 2.做好项目驻地生活区的卫生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完成领导交待其它设备、用品采购、发放、保管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7)质检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文件,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公司和监理发布的各项技术规程、施工规范,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的核定工作,并对其工作质量负责,保证其准确率。 2.对施工项目进行隐预检及主体结构验收并签证,以纠正违章施工,必要时下达临时停工指令并及时报主管领导处理。 3.参加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的定期检查、施工中间检查以及工序间的交接检查。 4.负责做工程项目的质量总结和统计报表工作。建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台帐。 5.检查工程材料质量,制止使用不合格材料。 6.参加工程设计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7.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8.保证工程质量评定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性。 (8)施工员岗位职责 1.在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所承担的作业区、段内的施工组织安排和施工管理工作。 2.负责管段内的技术、测量工作,协助试验室报检验收工作。 3.作好管段内的技术、安全、质量交底工作,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做好施工队伍技术指导。 4.随时掌握所管辖施工队或作业组在施工过程中的操作方法,严格过程控制。 5.按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经常检查所管辖施工队或作业组的施工质量。并搞好自检、互检和工序交接检。发现不合格产品要及时纠正或向施工负责人汇报。 6.负责分管区、段内的施工准备,严格监督施工人员,保护好测量标志。 7.严格监督、检查、验收进人施工区、段的材料、半成品是否合格,堆码、装卸、运输方法是否合理,防止损坏和影响工程质量。 8.按时填写各种有关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和工程日志,做到准确无误。 9.定时收方计量。积累原始资料,提供变更、调概索赔依据。 (9)试验员岗位职责 1.热爱试验岗位,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2.严格按照有关试验规程和试验方法做好各项试验,及时填写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试验记录不得随意涂改,试验报告必须经试验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相关部门。 3.对于试验出具的各种数据负责,所出的各项试验数据要为监理工程师所认可,并经常与监理工程师保持联系。 4.试验人员应详细观察和记录试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当发现有异常现象和试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立即向试验负责人报告。 5.爱护试验仪器设备,做到定期维修保养并妥善保管,确保试验仪器正常完好、量值准确。 6.试验人员接到现场试验任务后应积极行动,优质、高效完成,不得拖拉延误。 7.试验结束后,清扫场地,整理安放好试验仪器及试验资料,保持整洁文明的工作环境,做到干净卫生、安全可靠。 8.严守企业秘密,不得将试验技术资料随意外传。 (10)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各种规章制度及各项标准。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生产管理标准》。 3.经常督促、检查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监督改进。 4.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向上级反映。 5.负责编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各项统计报表。 6.负责对工班安质员进行业务指导,并对重点工种进行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7.按时填写安全台帐,做好事故分析记录及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1)材料员岗位职责 1.在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项目部材料部门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ISO9002质量标准。 2.了解掌握施工过程和形象进度,掌握所需要的主要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配合施工部门编制好施工材料计划,确保施工现场的材料供应。 3.参加本项目生产计划会议,分析考核物资工作的经济技术指标,并提出改进意见。搞好经济分析以及各施工点、段材料消耗的节、超情况,向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提供分析资料。 4.配合现场施工员负责材料到场的计量收方工作。 5.搞好对内、对外结算,建立各种台帐,账面整洁、清晰,帐物相符,盈亏有原因是,损坏有报告,记帐有凭证,调整有依据。 6.负责各种材料原始凭证、计量凭证、核算凭证质量证明书等资料收集,按程度准确及时地传递和反馈,并装订成册,专项保管。 7.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及时地收方、结算、报统计资料,为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依据。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2)财务出纳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依据审核后的合法收支凭证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 2.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严格审核各种原始凭证,对不认真、不合法、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3.及时处理各种原始核算单据资料,传递会计凭证,不得积压。 4.负责办理上下级往来及各种物项清算业务,审核、办理报销业务,编制记帐凭证,登记台帐、明细帐。 5.负责本项目各科目的明细核算,编制本项目的各项会计报表资料,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6.及时向公司财务主管提供帐面奖金及资金使用情况,使公司财务主管准确掌握流动资金情况,合理调配奖金。 7.妥善保管现金、支票和部分印鉴,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8.建立备用金及往来款项的备查帐,及时收回职工欠款和分包队借款,减少流动资金的占用。 9.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6、市政道路排水工程施工需要哪些资料
仅供参考: 市政工程技术资料项目 主要统一规定表格表式目录 表格编号 表 格 名 称 表1 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目录表 表2 竣工验收鉴定书 表3 工程质量竣工核定证书 表4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表5 图纸会审记录 表6 技术交底记录 表7 测量复核记录 表8 预检工程检查记录 表9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表10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表11 部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表12 工序质量评定表 表13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表14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表15 工程洽商记录 表16 主要原材料及构配件出厂证明及试验单目录 表17 设备、配件检验记录表 表18 水泥试验报告 表格编号 表 格 名 称 表19 钢筋(原材、焊接)试验报告 表20 砖力学强度试验报告 表21 砂子试验报告 表22 石子试验报告 表23 沥青试验报告 表24 防水卷材试验报告 表25 材料试验报告 表26 阀门试验记录 表27 环氧煤沥青涂料性能试验记录 表28 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表29 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 表30 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表31 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表32 混凝土抗折性能试验报告 表33 混凝土抗渗性能试验报告 表34 混凝土强度(性能)试验汇总表 表35 砂浆试块试压报告 表36 沥青混合料压实度试验记录(蜡封法) 表37 沥青混合料压实度、厚度汇总表 表38 道路弯沉值测量记录表 表39 市政工程混合料压实密度(灌砂法)试验记录 表格编号 表 格 名 称 表40 市政工程土壤最佳密度与最佳含水量试验 表41 市政工程土壤压实度试验记录 表42 石灰土中石灰剂量检验记录 表43 排水管道闭水试验记录 表44 井内管底高程竣工测量记录汇总表 表45 水池满水试验记录 表46 污泥消化池气密性试验记录 表47 焊缝质量综合评级报告 表48 钢管安装及焊口外观质量检查记录 表49 预制安装水澉壁板缠钢丝应力测定记录 表50 打桩记录表 表51 钻孔桩记录汇总表 表52 钻孔桩钻进记录表 表53 钻孔桩成孔质量检查记录 表54 钻孔桩水下混凝土灌注记录 表55 结构吊装施工记录 表56 预应力张拉原始记录表 表57 预应力张拉数据表 表58 预应力张拉孔道灌浆记录 表59 沉井工程下沉记录 表格编号 表 格 名 称 表60 混凝土浇注记录 表61 箱涵顶进记录 表62 沉降观测记录 表63 混凝土测温记录 表64 预制钢筋混凝土梁、板、墩、柱出厂合格证 表65 石灰粉煤灰砂砾出厂合格证 表66 钻孔记录 表67 构件压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