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的主要职能,济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2010修正)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的主要职能

1、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市政公用事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供热、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并组织或指导、监督实施。(三)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和市政设施、污水集中处理的行业管理。(四)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负责以法定方式选择市政公用行业的特许经营者,依法对市场主体实施经营许可。(五)参与拟订市政公用行业价格、服务收费标准;会。

济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2010修正)

2、济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201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的功能,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和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第三条 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本市市政工程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政工程设施的统一管理。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市政工程设施的具体管理工作。 公安、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逐年增加对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和管理的资金投入。第五条 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统称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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