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工程属于园林还是市政需要资质证书吗,济南市市政工程如何办理资质证
1、景观工程属于园林还是市政需要资质证书吗
景观绿化工程属于市政工程。所需资质如下:
1、申请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人员来源证明为人才中心证明等,或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复印件等。
2、申请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除需提供会计事务所提供的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的验资报告外,还需提供相关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市政是指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园林、道路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城市公用事业工程。
2、济南市市政工程如何办理资质证
一、首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需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附件材料: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3)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4) 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标准中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5) 企业高、中级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复印件;6) 标准中对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7) 资质标准对企业设备、厂房有具体要求的,企业应出具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8) 企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9) 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验资报告;10) 验资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1)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二、申请晋升或增项建筑业企业资质需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附件材料: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含变更记录栏);3) 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4)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5) 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标准中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6)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证书;7) 企业高、中级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复印件;8) 标准中对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9) ※代表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等。对上述资料均不能反映层次、跨度、高度、造价等技术指标的,需提供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10) ※企业近三年统计报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和《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与材料消耗情况》表);11) ※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12) 资质标准对企业设备、厂房有具体要求的,企业应出具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13)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对于新办增项资质的,带※标志的材料如果没有,可不提供,相关资质按暂定级核定。对于主项资质标准能够覆盖的内容,在申报增项资质时可不再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三、申请暂定级转正建筑业企业资质需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附件材料: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含变更记录栏);3)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证书;4) 企业年度统计报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和《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与材料消耗情况》表);5) 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6) 代表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等。对上述资料均不能反映层次、跨度、高度、造价等技术指标的,需提供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7)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四、附件材料的要求1. 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 附件材料的原件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上逐页加盖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章;3. 企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4. 代表工程业绩计量单位必须与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计量单位相一致。五、附件材料装订要求1. 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2. 附件材料应有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3. 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4. 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5.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在页面的上半部;下半部为该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6. 装订分类:1)附件材料一(综合资料),内容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章程;——近三年统计报表;——经审计的近三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企业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件;——企业设备、厂房的购置或租赁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2)附件材料二(代表工程业绩卷),内容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土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材料;——反映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3)附件材料三(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卷),内容包括:——企业中、高级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以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六、材料册数材料基数:《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套(含附件材料一、二、三)。其中,涉及铁路、交通、信息、水利、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由省建设厅负责审批的,增加《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和附件材料三各一套、附件材料二专业分册一套;由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增加《申请表》四份、附件材料一套(含附件材料一、二、三)、附件材料一和附件材料三各两套、附件材料二专业分册两套。七、企业因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等原因核定资质需提交下列材料企业因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的,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 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验资证明;2. 企业改制重组、分立或合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工程业绩及相关设备的分割、合并情况;3. 国有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中改制企业还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4. 非国有企业,需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复印件;5. 改制、分立、合并、重组前原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6. 企业分立后,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后新成立的企业同时申报。八、企业工商注册地跨省(市、扩权县)变更,申请资质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原注册地省级(市级、扩权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资质变更的批复文件;2.现有资质的原全部申报材料,由企业新注册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3.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4.资质变更前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怎么办理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三级资质证书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4、市政公用工程二级资质证书办理多少个建造师?
市政工程资质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3、企业工程业绩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2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2座;(3)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4)修建4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5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5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4座;(5)修建2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6)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1.5公里以上;(7)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