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保修期的规定,市政道路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市政工程保修期的规定

1、市政工程保修期的规定

法律分析:城市道路保修期为一年,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两年,绿化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的具体规定办理。这些工程的施工和维护市政工程对国家、城市乃至人民都非常重要,如果不进行桥梁、道路养护,很可能会发生巨大的安全事故,国家也有相关规定。应考虑市政工程的维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2、市政道路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法律分析:市政道路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市政桥梁工程的保修期一般是多久?

3、市政桥梁工程的保修期一般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城市桥梁如果采用现浇箱梁主体结构为设计年限终身责任制一般都是五十年,对于附属结构养护上有要求。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期

4、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期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期: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1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绿化按照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具体约定进行处理。

1、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号令,1996年6月4日发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10日发布)自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5、市政道路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期: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1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绿化按照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具体约定进行处理。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城市道路应当由工程质量体系保证。城市道路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自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注意事项: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保证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范围、期限和责任。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一)房屋建筑的基础设施工程、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寿命计算;(二)屋顶防水工程,要求卫生间、房间及外墙防水渗漏,有效期5年;(三)加热和冷却系统:两个加热期和两个冷却期;(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及设备的安装、装修2年。其他项目的质保期限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

市政工程质量的保修期是多久?

6、市政工程质量的保修期是多久?

国家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其他有关规定:

1、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3、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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