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1、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评标办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办法。第四条综合评估法仅适用于技术复杂工程、特大型工程。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一般适用于中、小型工程。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原则上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第五条形式性评审。形式性评审内容包括: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能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第六条评标入围。评标入围是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形式性评审或初步评审结束后,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入围的方法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评标入围方法2第(五)采用合理低价法、合理价随机抽取中标人法的工程均不得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法,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发包价由第二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