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优秀市政市容所材料怎么写?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负责本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研究制订本市公用、环卫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本市城市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城市公用事业、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研究制定行业的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综合协调本市城市地下管线、输油气地下管线、城市地下检查井井盖设施和架空线入地等重大市政工程等工作;参与城区防汛工作;负责协调、督促同级与城市管理有关单位处理城市管理问题等工作;负责本市加油(气)站综合协调组织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本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本市公用、环卫方面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本市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的管理及安全监管;制定公用事业的技术、运行、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及安全监管;拟订城市市容市貌及景观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本市城市夜景照明工作;负责本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户外广告设置的专业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编报市级城市有关市政设施、环卫等方面的维护及专项费用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公用、环卫等行业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指导区、县市政管理的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1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59号),负责管理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许可事项: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审核(渣土消纳许可证、渣土消纳场所许可、运输垃圾、渣土、沙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车辆准运许可);建设工程配套环卫设施竣工验收;夜景照明方案审核许可;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和宣传品许可;道路上空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架设管线许可。



2、优秀市政市容所材料怎么写?


仅供参考。   
1、全面回顾2008年,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2008年是我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得到进1步深化的1年。全市市容市政管理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城乡环境“洁化、美化、亮化和序化”目标,凝心聚力谋发展,团结拼搏求创新,全力以赴抓落实,在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市政设施养护、行政执法效能提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维护和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有序的城市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以深化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完善和优化市容市政管理工作机制


市委、市政府实施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得到不断完善,市容市政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1是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得到有序推进和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市城市管理局”和“市市政公用局”两局人员迅速将思想统1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上来,在市编办的大力支持下确定了职能、编制及内设机构,并根据干部提拔使用的有关规定,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做好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和调配工作,做到了人事相宜,使机构、职能、人员实行了比较合理的配置,实现了两局合并后的平稳过渡。积极推动平江、沧浪、金阊3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成立市容市政管理局,归并了环卫、保洁等职能。与市规划局制订《关于加强市区违法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进1步明确市区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工作的职责与范围,切实加大对市区违法建设的管理力度。协助市政府召开城市管理委员会第1次会议,初步建立起城市管理高位综合协调机制。认真修订《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批复要求,逐步落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2是规章制度建设得到进1步完善和加强。制定并印发了《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自由裁量实施细则(试行)》,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的72大项行政处罚权、138种违法行为,设定了303种情形及相应的处罚标准。制定并报市政府出台了《苏州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市区用3年时间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步骤、目标和要求。认真开展《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和《苏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户外广告3个规范性文件等的起草工作。目前,《苏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完成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进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阶段;《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已经列入明年市人大立法计划。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反恐应急处置和地震应急等预案。


3是市容市政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得到进1步巩固。在市区22条道路、火车站等4个路段和高速公路出入口3个片推行路、段、片长负责制,将城管执法、市容管理、环卫保洁、市政养护等管理资源进行捆绑联动,强化了路面管控能力。成立局综合协调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和快速解决各类市容市政管理问题,共受理5467件,办结5099件,办结率达93.4%,解决了1大批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早发现、早制止”的原则,加强对违法建设易发地段的巡查,侧重点从拆违变为防违,将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尽量采用疏导的办法,定点、定时、定规范管理无证摊点,保持无证摊点在可控的范围内。沧浪区在庄先湾路率先探索夜排档长效管理试点模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4是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不断向基层下移和延伸。按照“以城带乡、城乡联动、整体推进”的思路,各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加快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推进城市管理向乡镇、社区延伸,城乡统筹发展和管理无缝对接工作掀开崭新1页。张家港市围绕城乡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的要求,加快推进城乡垃圾集中处理配套设施的建设步伐,建成乡镇中转站17座,添置大型密闭运输车13辆,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100%。常熟市成立了虞山等6个城管中队,城乡环境1体化管理初步实现。太仓市建立了“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城乡环境长效管理的水平不断提升。吴中区向苏苑街道、龙西街道、市场周边和环太湖路派驻城管中队,加强了对主次干道、居民住宅区、市场周边及环太湖路地区市容环境的日常监控和管理。相城区全面启动“国家级卫生镇”和“江苏省卫生村”的创建工作,从整体上提升了镇、村卫生基础设施的档次、卫生管理水平和整体环境质量。


(2)以开展环卫百日行动为抓手,全面加强环卫体系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


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环卫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是不断提升道路保洁水平的基础。


1是有效应对大雪冰冻灾害天气和积极投入抗震救灾工作。1月26日至2月5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大雪灾害天气下各项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及市政府紧急会议精神,我局紧急启动恶劣天气应急预案,严密组织,科学部署,连续作战,全力保证市区环城高架、地面道路、主次干道桥梁、燃气供应、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良好运行和市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和市民群众的普遍赞扬。5月12日,4川省汶川县等地发生里氏8.0级地震,全局上下情系灾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积极行动捐款捐物赈济汶川地震灾区。5月19 日,根据省建设厅统1部署,我局紧急援助35万元购买环卫车辆和移动公厕设备,支援4川地震灾区。


2是大力开展环卫百日竞赛行动。从7月18日至10月26日,我局开展了“战双高、迎奥运、创文明”环卫百日竞赛行动,进1步规范作业行为,按照城区道路“无垃圾、无积尘、无污迹、无抛撒、无泥沙”的“5无”保洁目标,加大巡回保洁频率,提升城市道路保洁和垃圾转运处置水平。以提升环卫整体服务质量和服务形象为目标,开展年度“十佳标兵、百名优秀工人、5百名先进工人、7家先进作业单位”评比活动,在市财政的支持下,安排150万资金对610名环卫工人进行了奖励,极大提高了环卫工人的工作热情。


3是不断优化环卫作业机制和垃圾综合处置。修订《环卫作业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环卫作业质量考核标准》,进1步完善了监督考核体系;落实了领导督查制、协管员巡查制,并将考核结果直接与奖金补贴挂钩,实现了良好考核效果。着力改善环卫作业和装备水平,机械化作业覆盖城区全部高架、52条地面道路和3座跨线桥,高架道路机械化保洁率达100%,城区道路机械化作业率达到52%,减轻了环卫工人劳动强度,改善了作业条件,提高了环卫作业效率。积极试点市区生活垃圾上门收集工作,初步实现城区范围内10余条主次干道、商业街道沿街店面垃圾“每日两清”及上门收集工作。巩固并拓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联合市教育局、市健康办等5部门,制定了平江、沧浪、金阊3城区小学校开展关于垃圾分类收集试点与推广的计划。目前试点总数达到44家,全年可回收垃圾15吨。优化垃圾处理运输调度方案,全面挖掘与整合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处理能力。全年7子山填埋场处理垃圾70.63万吨;垃圾焚烧发电厂累计处理垃圾48.95万吨,发电13373万度,上网电量11080万度;福星粪便处理厂处理粪便1.59万吨,实现100%无害化处理目标。


4是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按照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要求,我局大力推进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按期完成新改建公厕33座和垃圾转运站4座。完成2768.55万元环卫设施设备采购,其中包括271台环卫作业车辆、7套机械化除雪装置、2600只果壳箱、1000只垃圾桶、4000件“黄马甲”和68辆环卫作业车辆;同时完成3城区305辆垃圾运输车、机械化作业车、742辆电瓶垃圾车以及344辆人力垃圾车统1车容车貌工作。粪便场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363.71万,目前完成絮凝脱水设备(中标金额:121万元)安装调试、絮凝脱水车间和中间水池的主体建筑工程建设工作。填埋场扩建工程,完成货币工作量约1亿元,目前已累计完成货币工程量约1.68亿元,其中库区工程主体工程已竣工。焚烧厂2期扩容工程,目前完成约70%工作总量,合同支付约2.1亿元,完成主厂房主体工程建设、气机扣盖、主要锅炉设备水压测试、电器低压部分安装等工作。沼气2期工程已于5月14日获江苏省经贸委核准,完成投资1500余万元,目前工程竣工并完成并网发电手续并正式并网,同时还建成尾气热能综合利用项目(年设计供应热水能力6万吨)。


(3)以老城区为重点,不断提升市容环境品位和层次


紧紧抓住平江、沧浪、金阊3城区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市容环境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1是大力开展“红旗街道”和“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工作。修订了市容环境卫生红旗街道考核内容和标准,大幅减少了先进名额,提高了奖励标准。每季度由市、区市容市政管理局相关人员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各区红旗街道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比。在检查考核和评比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所有考核组成员公开打分,1个标准,1把尺子,不搞平衡,使竞赛活动真正起到鼓舞先进、带动中间、鞭策后进的作用。继续深入开展“天堂杯”市容管理达标创优竞赛活动,对各市、区上报的示范路逐1进行路面踏勘、把关和验收,全年共新创建成功市级“天堂杯”市容管理示范路22条。吴中区东吴南路、张家港市杨舍西街、昆山市前进西路被评为“江苏省市容管理示范路”。


2是继续开展“洁净家园、美化城市”活动。针对市容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2月底,在市区组织开展了以堵源头、清积尘、净马路、纠违章为主要内容的突击整治活动,共发现并整改问题114个。4月份,开展了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月活动,对市区主要道路、重点地区、各类工地沿线(周边)进行不间断巡查,共发现并解决市容环境突出问题76个。5月中旬,开展了“迎2008北京奥运火炬传递、迎7•1市区7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分别就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规范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取缔无证摊点、清理乱涂乱贴等7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整治目标、措施和要求。不间断地采用“清、查、停、扰、疏”等多种手段综合整治城市“牛皮癣”,共清理乱涂乱贴1877481张(处),依法停机4366只。督促供电、广电、交警、城市照明、邮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其产权所有的309只公用设施箱体进行了油漆见新。沧浪区在胥江华庭地区、解放东路原殡仪馆周边、薛家村、双桥村等地区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市容面貌明显改观。金阊区建立无主垃圾清运工作机制,市容环境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3是切实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全面加强与规划部门的合作,认真制定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继续加大户外广告监督执法的力度,全面梳理违法和到期的户外广告。切实抓好户外广告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户外广告安全鉴定制度。积极开展北环路、劳动东路、苏站路、广济路延伸段、西中市、南环路户外广告集中整治,共拆除破旧广告设施1600平方米,重新安装1970平方米。先后组织5场大型户外广告经营使用权专场拍卖会和1次使用权公开出让招标会,共计成交23个标的,拍卖金额1236.46万元。统筹安排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奥运圣火传递、第十1届中国苏州国际旅游节、寒山寺除夕听钟声活动3十周年等30多项重大活动的公益宣传,累计发布看板广告67面5262平米,3面翻71面15354平米,高炮20面2160平米,灯杆旗5100多杆,大型电子显示屏累计发布5475小时。


(4)以实施政府实事工程为龙头,继续抓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街巷、街景综合整治工程


按照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市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全面抓好街巷整治、景观提升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1是继续实施街巷综合整治工程。街巷综合整治工程是2008年市政府重点实事工程之1。按照市街巷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1部署,市整治办认真履行好组织、协调、监督、服务职能,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困难,会同各区抓好方案会审、招投标、工程进度安排、经费审核与拨付等工作,为工程顺利施工提供有力的保证。制定出台了《城区街巷综合整治工程考核办法(试行)》,对组织机构与制度建设、资金管理与项目审批、工程质量与进度控制、安全作业与文明施工、社会监督与舆论宣传5个方面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各区的工作经费挂钩。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小组“1巷1案”、“会办会审”的工作要求,在保护街巷原貌特色的基础上,把街巷整治的各项任务内容融合进来,为居民创造良好生活环境。全年共完成200条街巷综合整治任务,总长度44390米,面积217268平方米,涉及居民28270户。此外,西中市地区27条街巷属于新增项目,由于开工较晚,目前正全面抓紧施工。葑门横街因市领导和相关专家十分重视,方案经多次修改完善,要跨年度实施。


2是全面做好市政养护大中修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全面提升道桥大中修养护工程管理水平行动方案》要求,根据每条道路实际,细化方案,做到“1路1案”;进1步强化质量管理制度,全面落实ISO9001标准,施工前,认真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中,严把质量关;施工结束,做好竣工交验工作。通过健全各项管理机制,细化落实各项措施,强化质量过程控制,严格现场施工管理,努力打造精品工程,全面实现了工程1次性交验合格率达100%。注重新材料、新工艺运用,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提升市政设施品质。在采用SMA13(木)改性沥青,进行“灰改黑”试点改造取得1定效果的基础上,2008年在所有的专项大修道路沥青面层进行推广使用,以提高道路建设标准和沥青路面质量,减少道路车辙,延长道路使用周期。架空砼合路灯灯杆全部改造为地埋管线、金属大尺长灯臂灯杆。除白塔东路因交通原因延期动工、将在2009年1月份完工以外,2008年计划大修的11条道路已全部完工。


3是积极实施主次干道景观提升工程。2008年市区主次干道市容环境整治工程主要包括北环路、苏站路、劳动东路、广济路北延和南环路。目前,北环路、苏站路、劳动东路、广济路北延整治已经全面完成,南环路市容环境整治工程已进场施工。劳动东路完成砌设景观围墙约60米;苏站路砌设分隔围墙和景观围墙1250米,粉刷破旧建筑立面34幢75600平方米;南环路安装声屏障约3000米,总投资约900万元;广济路北起阳澄湖西路,南至清塘路,新建景观围墙1919米,新建施工围墙1409米,围墙加顶1458米,整治沿街房屋27幢89500平方米,概算为481.9万元。



3、市政工程项目施工风险管理研究?




4、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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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6、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负责本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研究制订本市公用、环卫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本市城市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城市公用事业、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研究制定行业的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综合协调本市城市地下管线、输油气地下管线、城市地下检查井井盖设施和架空线入地等重大市政工程等工作;参与城区防汛工作;负责协调、督促同级与城市管理有关单位处理城市管理问题等工作;负责本市加油(气)站综合协调组织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本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本市公用、环卫方面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本市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的管理及安全监管;制定公用事业的技术、运行、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及安全监管;拟订城市市容市貌及景观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本市城市夜景照明工作;负责本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户外广告设置的专业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编报市级城市有关市政设施、环卫等方面的维护及专项费用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公用、环卫等行业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指导区、县市政管理的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1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59号),负责管理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许可事项: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审核(渣土消纳许可证、渣土消纳场所许可、运输垃圾、渣土、沙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车辆准运许可);建设工程配套环卫设施竣工验收;夜景照明方案审核许可;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和宣传品许可;道路上空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架设管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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