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二级资质承包范围,市政工程营业执照范围
1、市政工程二级资质承包范围
法律分析:市政二级资质承包范围如下:一、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二、15万吨每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每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每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每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市政工程营业执照范围
1、市政工程公司经营范围为隶属企业承揽业务服务,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品)、石材,灯具销售、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市政工程公司经营范围土石方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装饰装潢工程施工;房屋拆迁;建材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市政工程公司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拆迁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材料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市政工程公司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给水厂污水处理工程、管道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市政工程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名义承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务。
6、市政工程公司经营范围施工:道路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河道疏浚工程;机械设备出租及租赁;建筑装潢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办营业执照需要的条件有:公司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章程、法定代表人、资产和经营范围等。办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条件对于营业执照的办理条件,其实并没有什么要求,最主要的一条进行依法登记。如果没有进行登记的,那么就不能够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拟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名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名称中含有应当经过行政许可方可经营的项目,因行政许可被吊销、撤销或者期限届满不得再从事该项经营活动的,应当自行政许可被吊销、撤销或者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名称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3、市政公用工程资质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资质范围如下:
1、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2、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3、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4、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市政是指城市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广义的市政是指城市的政党组织和国家政权机关,为实现城市自身和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各项管理活动及其过程,狭义的市政是指城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市辖区内的各类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市政的内容包括:
1、市政的主体,主要是市的国家政权机关,是整个国家政权机关的一部分;
2、市政的客体或内容,主要是城市的公共事业、公共事务的管理;
3、市政的手段,主要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行依法治市;
4、市政的过程,同国家的政治权力体系及其运行紧密相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二十四条 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公路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分别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单位、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第二十六条 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保证公路工程质量。
4、市政工程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2)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5)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7)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
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注: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5、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内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及以下隧道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10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5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3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
3、总贮存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中压及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热力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总贮存容积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 拓展资料: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承包工程范围)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建筑法》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6、市政工程二级资质承包范围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市政工程二级资质的承包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各类城市路途;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2)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1](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5)断面25平方米以下地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6)各类城市广场、地上停车场硬质铺装;(7)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法律依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二级资质可承当下列市政共用工程的施工:(1)各类城市路途;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2)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1](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5)断面25平方米以下地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6)各类城市广场、地上停车场硬质铺装;(7)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