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资质范围是什么?市政工程二级资质承包范围
1、市政公用工程资质范围是什么?
根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承包工程范围: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一级资质企业人员配备标准: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二级资质企业人员配备标准: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
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三级资质企业人员配备标准: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扩展资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是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主要人员包括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参考资料来源: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市政工程二级资质承包范围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市政工程二级资质的承包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各类城市路途;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2)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1](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5)断面25平方米以下地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6)各类城市广场、地上停车场硬质铺装;(7)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法律依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二级资质可承当下列市政共用工程的施工:(1)各类城市路途;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2)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1](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5)断面25平方米以下地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6)各类城市广场、地上停车场硬质铺装;(7)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3、市政公用工程资质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资质范围如下:
1、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2、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3、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4、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市政是指城市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广义的市政是指城市的政党组织和国家政权机关,为实现城市自身和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各项管理活动及其过程,狭义的市政是指城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市辖区内的各类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市政的内容包括:
1、市政的主体,主要是市的国家政权机关,是整个国家政权机关的一部分;
2、市政的客体或内容,主要是城市的公共事业、公共事务的管理;
3、市政的手段,主要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行依法治市;
4、市政的过程,同国家的政治权力体系及其运行紧密相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二十四条 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公路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分别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单位、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第二十六条 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保证公路工程质量。
4、市政工程营业执照范围
1、市政工程公司经营范围为隶属企业承揽业务服务,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品)、石材,灯具销售、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市政工程公司经营范围土石方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装饰装潢工程施工;房屋拆迁;建材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市政工程公司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拆迁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材料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市政工程公司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给水厂污水处理工程、管道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市政工程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名义承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务。
6、市政工程公司经营范围施工:道路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河道疏浚工程;机械设备出租及租赁;建筑装潢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办营业执照需要的条件有:公司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章程、法定代表人、资产和经营范围等。办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条件对于营业执照的办理条件,其实并没有什么要求,最主要的一条进行依法登记。如果没有进行登记的,那么就不能够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拟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名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名称中含有应当经过行政许可方可经营的项目,因行政许可被吊销、撤销或者期限届满不得再从事该项经营活动的,应当自行政许可被吊销、撤销或者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名称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5、市政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法律分析】:承包工程范围:
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2、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3、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4、断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5、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6、单项合同额 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三、三级资质
1、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2、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 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3、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 1 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
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4、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 0.2 米以下热力管道;
5、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6、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7、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8、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 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 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 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投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6、市政工程保修范围
市政工程保修期的规定是如果属于基础设施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具体由施工双方在设计文件中规定。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