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哪些工程?市政工程专业包括哪些
1、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哪些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等的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2、市政工程专业包括哪些
问题1:关于市政的有哪些专业 建筑与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工程、工程造价、工程测量与监理、安全工程, 道路与桥梁、桥梁与隧道、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公路监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桥梁工程、市政工程技术, 交通工程、交通土建工程、道路及机场工程、交通运输、公路运输与管理、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城市燃气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管道工程技术、管道工程施工, 园林工程、风景园林、观赏园艺、园林工程设计、园林技术等 问题2:市政工程包括哪些 市政工程包括:
1、铁路,包括其站、线、桥涵等。
2、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及其桥涵、道口、停车场等附属设施。
3、市政管线,包括供水管道、排水管(渠)道、电力线路(包括电力电缆和架空电线)、电讯线路(包括通讯电缆和光缆、广播电弗线路)、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和石油管道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4、机场有关设施。
5、河道、码头及附属设施。
6、防洪排渍工程、水利工程、地下取水工程。
7、人防等地下空间工程。
8、无线电台塔。 问题3:市政工程师都有什么专业 市政范畴包括:道路、桥梁、轻轨、公用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园林绿化、交通安全、广场等等 问题4:市政工程专业分类 本科的市政专业叫城市给排水专业专科的市政专业 包括:
1、 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广场、交通设施、铁路及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
2、 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桥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
3、 地下管线工程。为常见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电、通信、供煤气、供热的管线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
4、 架空杆线工程。不同电压等级的供电杆线、通信杆线、无轨杆线及架空管线。
5、 街道绿化工程。行道树、灌木、草坪、绿化小品(如街道绿化中的假山石、游廊、画架、水池、喷泉等)建筑物、构筑物占主要部分的各市政专业工程场(厂)、站、点。 问题5:市政工程专业是否属于土木工程类 市政工程是从土木分项出来的属于土木工程类. 激木工程以前的专业包括: 矿井建设、建筑工程、城镇建设(部分)、土木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饭店工程、涉外建筑工程。 后来土木工程已发展出许多分支,如房屋工程、铁路工程、道路工程、飞机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及地下工程、特种工程结构、给水和排水工程、城市供热供燃气工程、港口工程、水利工程等学科。 市政工程牵涉到了道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城市供热供燃气工程,水利工程等,所以属于。 呵呵希望能帮助你!~ 问题6:市政工程主要工种有哪些 有泥工(瓦工),砼工、木工、起重工、电焊工、钢筋工、机管工、普工、架子工大家都是民工 问题7:市政公用工程都包括哪些方面 范围很广,主要包括: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给排水场叮(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垃圾填埋厂、管道工程(供热、供电、供水、排水、煤气、智能监控等)、路灯工程、园林绿化。 问题8:1级建造师市政工程包括哪些专业? 1市政公用,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应力、爆破与拆除、环保、桥梁、隧道、道路路面、道路路基、道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及道路照明、体育场地设施、给排水、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管道、特种专业 。 望采纳 问题9:市政工程专业主要学习哪些课程 地基处理,路面工程,市政工程课程设计,城市防洪工程,城市给排水工程,路面工程课程设计,道路几何设计,岩土工程课程设计,房屋结构课程设计,地下工程课程设计,桥梁工程课程设计,路基工程课程设计,土木工程经济与项目管理,道路工程材料,桥渡设计,混凝土桥,岩土工程,高层建筑基础设计,建筑工程CAD,选线设计,深基坑工程,地下工程施工与管理,地下铁道与轻轨,地下结构设计原理与方法,建筑结构抗震设计,钢桥,铁路轨道,路基工程,钢结构,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结构试验与量测技术,建筑施工技术,地下工程CAD,桥梁结构CAD,桥梁抗风、抗振设计,桥梁结构振动,大跨度桥梁及城市桥梁,路基工程CAD,特种土路基工程设计,新型支挡结构,线路勘测设计信息技术,地下空间利用,建筑设备,桥梁结构电算,轨道结构新技术.每位学生只须要学习所选方向的3门专业课即可, 问题十: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哪些工程 刚好我老人家很熟悉这个:
1、 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广场、交通设施、铁路及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
2、 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桥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
3、 地下管线工程。为常见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电、通信、供煤气、供热的管线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
4、 架空杆线工程。不同电压等级的供梗杆线、通信杆线、无轨杆线及架空管线。
5、 街道绿化工程。行道树、灌木、草坪、绿化小品(如街道绿化中的假山石、游廊、画架、水池、喷泉等) 建筑物、构筑物占主要部分的各市政专业工程场(厂)、站、点。
3、工程监理合同适用于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个专业工程类别的建设工程项目,在通用条件中明确了()项工程监理基本工作内容...
B解析:本考点需要考生了解有关条文内容。2012年3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GF12012--0202)。该工程监理合同适用于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14个专业工程类别的建设工程项目,在通用条件中明确了22项工程监理基本工作内容,细化了酬金计取及支付方式,考虑了监理的工作范围、时间变化,使酬金得以动态调整,强化了总监责任制,增加了监理合同终止的条件规定等。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如下:第1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2条: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3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第4条: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5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第6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第7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第8条:建设单位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1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第9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须知;(2)评标办法和标准;(3)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4)发包人要求,列明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的明确要求;(5)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包括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6)投标文件格式;(7)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标文件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对于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推荐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第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第十1条: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1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第十2条: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1级资质。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1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第十3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确定投标人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第十4条: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项目特点,由建设单位代表、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的专家,以及从事设计、施工、造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第十5条: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1)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2)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3)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4)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5)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运用保险手段增强防范风险能力。第十6条: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1般不予调整。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第十7条: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勘察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等项目管理单位,赋予相应权利,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第十8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管理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第十9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设置项目经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管理控制。第2十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3)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第2十1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第2十2条:建设单位不得迫使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第2十3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第2十4条: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据合同对工期全面负责,对项目总进度和各阶段的进度进行控制管理,确保工程按期竣工。第2十5条:工程保修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第2十6条: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设计、施工等环节管理,确保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符合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第2十7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设计、施工活动中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法律法规对设计、施工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相同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追究责任。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包含哪些内容?
第1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3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4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5条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吗
属于。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定义,建设工程施工包括了地基与基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实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自然属于建设工程施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