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噪音应该由什么部门处理?

修路噪音应该由什么部门处理?

1、修路噪音应该由什么部门处理?

饭儿,还是我够意思吧~帮你查了一晚上~耐心看完,肯定会有帮助的! 国家有关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生产噪音投诉归环保部门受理,而生活噪音投诉则由公安部门受理。 建筑施工噪声许可         一、行政许可内容      准许中午(12∶00至14∶00时)和夜间(23∶00至次日7∶00时)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以及在住宅区、居民集中区、文教区、疗养区、旅游区或其他特殊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好多网页里面摘取的……不一定派的上用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7号公布)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 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 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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