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有哪些,市政道路改造工程的施工工序有哪些?

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有哪些

1、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有哪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质量计划的编制原则: (一)质量保证计划应由施工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施工生产负责人应按企业规定和项目分工负责编制。 (二)质量保证计划应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且应体现从资源投入到完成工程施工质量最终检验试验的全过程控制。 (三)质量保证计划应成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市政道路改造工程的施工工序有哪些?

2、市政道路改造工程的施工工序有哪些?

市政工程施工遵循的基本顺序是: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 基于以上原则,你说的道路改造工程,可以参考的具体施工顺序如下:

1、管线工程;

2、道路工程;

3、路灯工程;

4、公共汽车候车亭工程;

5、景观工程;

6、交通工程。 该顺序不是固定死的,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受制于现场的实际施工条件,以及甲方要求的不同,以上的施工顺序除了前三项必须作为首先施工且顺序不变以外,其余地上部分工程的施工顺序都是可变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进度计划是有关联的,你不能不考虑施工组织设计而随意进行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排,施工组织设计是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的前提。

市政排水设计原则及要点分析

3、市政排水设计原则及要点分析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中国学术期刊网 市政排水设计原则及要点分析 摘要:城市排水系统是指由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的工程设施组成的总体,随着城市排水问题的出现,排水工程设计逐渐得到设计人员的重视。本文结合多年的市政排水设计实践,探讨市政排水设计原则及设计要点,仅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市政排水;设计原则;要点分析

1、城市排水系统的组成 室外污水排水系统。主要包括街区污水排水系统和街道污水排水系统。○2室内排水系统及设备。室内各种卫生器具和生产车间排水设备起到收集污、废水的作用,它们是整个排水系统的起端。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经过敷设在室内的水封管、支管、立管、干管和出户管等室内污水管道系统流入街区污水管渠系统。○3污水泵站及压力管道。在管道系统中,往往需设置泵站把低处的污水向上提升,设在管道系统中途的泵站称中途泵站,设在管道系统终点的泵站称终点泵站。泵站后污水如需用压力输送时,应设置压力管道。○4污水处理厂。为了处理和利用污水、污泥所建造的一系列处理构筑物及设施,污水处理厂一般设在城市中河流下游地段,以利于最终污水的排放。污水处理厂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公共设施,处理厂的任务是认真贯彻为生产、为人民生活服务的方针,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效能,按设计要求处理好城市污水,减少污染,改善环境。再谈谈排出口及事故排出口。排出口是指污水排入水体的出口、是整个城市排水系统终点设备;事故排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规定审查机构的条件、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办法,并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审查机构条件,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第六条 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第七条 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四)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   (五)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第八条 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二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中型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者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四)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   (五)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   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是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一)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二)全套施工图。第十一条 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市政道路改造工程的施工工序及顺序有哪些?

5、市政道路改造工程的施工工序及顺序有哪些?

市政工程施工遵循的基本顺序是: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 基于以上原则,你说的道路改造工程,可以参考的具体施工顺序如下:

1、管线工程;

2、道路工程;

3、路灯工程;

4、公共汽车候车亭工程;

5、景观工程;

6、交通工程。 该顺序不是固定死的,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受制于现场的实际施工条件,以及甲方要求的不同,以上的施工顺序除了前三项必须作为首先施工且顺序不变以外,其余地上部分工程的施工顺序都是可变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进度计划是有关联的,你不能不考虑施工组织设计而随意进行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排,施工组织设计是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的前提。

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介绍?

6、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介绍?

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的关于现阶段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详细资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化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 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 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 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 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由于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o 第十三条 勘察人、设计人不得欺骗发包人或者与发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设计标准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本规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更多关于建筑行业独家信息,敬请实时关注建筑网微信号。 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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