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验收规范有哪些?市政道路工程验收资料需要哪些资料?
1、市政工程验收规范有哪些?
市政工程验收规范主要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等。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1、工序: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2、部位: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3、单位工程: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1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1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扩展资料: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雨、污水厂站及防洪等工程。单位工程竣工的施工技术资料规定项目如下:(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
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1级技术负责人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批方为有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如有工艺变动和有施工措施较大变动时,应有变动审批手续。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文字说明: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措施等须说明的情况。
2、 施工平面布置图。
3、 进度计划安排及各种工、料、机运进计划表。
4、 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内容措施、办法、执行人)。
5、 施工技术方案、保证质量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
6、 施工节约技术措施。
7、 大型桥梁、厂、站等土建、安装复杂的工程应有针对单项工程施工需要的专项设计如模板及支架设计、地下沟槽支撑设计、降水设计、施工便桥、便线设计、方涵顶进后背设计、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设计、大型预制构件吊装设计、混凝土施工浇筑方案设计、设备安装方案设计等。
8、 环保措施。(2)、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1、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承包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学习、审核并做好图纸会审记录。
2、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序施工技术交底、各种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有签认手续。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
2、市政道路工程验收资料需要哪些资料?
1-1卷施工管理文件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施工合同5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7施工组织设计2-1卷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及检(试)验报告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见证记录主要原材料及构配件出厂证明及复试报告目录材料检查记录工程材料报验申请表石灰出厂检验报告及复试报告水泥出厂检验报告及复试报告石子试验报告砂子试验报告钢筋出厂检验报告及复试报告人行道板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混凝土路侧石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混凝土树池侧石检验报告塑料土工格栅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复试报告玻纤土工格栅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复试报告SBS防水卷材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复试报告。
3、市政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1般包括以下内容: 竣工验收备案表(封面) 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备案目录由备案部门填写。(表1) 工程概况(表2) 1.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2.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日期1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表3) 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表4) 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1份至备案部门。2.验收意见1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1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整改通知书(表5) 上面要求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面整改记录,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1般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整改完成报告书(表6) 要求详细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并由建设方签字加盖公章、主监员确认整改完成情况,若在工程验收过程中,未有整改内容,也需要业主(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表7)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2.质量评估意见1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d).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质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内部函件 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注意事项: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2.质量评估意见1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e).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注:该评估报告,表式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自制,但报告内容必须含以上注意事项内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表8) 1.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定。2.工程保修项目1栏:除6项保修项目外,其他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增加,如国家有关法规需增加新项目的,应补充齐全。3.最低保修期限1栏:1律用中文大写,最低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由建设单位根据销售实际情况,物业管理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 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提供由国家认证的检测部门出具的功能性试验检测报告。其他文件资料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是哪些部门负责?
第1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2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3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4条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5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6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1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1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7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本规定第5条(2)、(3)、(4)、(8)项规定的文件。 (4)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8条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9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1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2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3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4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同时废止。
5、市政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
2、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 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承包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学习、审核并做好图纸会审记录。
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并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或试验单。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应有鉴定证明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扩展资料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
6、市政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市政工程竣工验收需要的资料包括: 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用地许可证、红线图、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 、施工组织设计等前期资料。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监理评估报告、工程竣工图等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第6十1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