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部对基础结构分部、各分项工程施工的监理验收程序是什么?(需要具体的方案),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是谁?
1、项目监理部对基础结构分部、各分项工程施工的监理验收程序是什么?(需要具体的方案)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检验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基础,因此,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合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中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由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因此规定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1)竣工初验收的程序 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并督促施工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2)正式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在竣工验收时,对某些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响交付的前提下,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的限定时间内完成。 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1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是谁?
施工组织设计通常是由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进行编制的,可以是总(主任)工程师,也可以是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施工组织设计通常在招投标阶段向招标单位提交的,因此,它通常不是由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编制的,因为,在编制时该项目能否中标还是个未知数。
3、那个市政工程的施工便道从措施费里已经包含但是我修施工便道挖的土石方有上万方,审计说不与计算,怎么办~
如果是为了该项目的正常施工发生的施工便道,如果招投标阶段已经约定在措施费中考虑那么是不予计算的。 这个在公路的范本中有。
4、市政道路工程常见的检测项目有哪些
序号 类别 项目 1 工程施工 工程测量记录 2 工程施工 测量复核记录 3 工程施工 混凝土浇注记录 4 工程施工 基坑开挖施工记录 5 工程施工 管道安装施工记录 6 工程施工 管坑回填施工记录 7 工程施工 管道闭水试验记录 8 质量检验评定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9 质量检验评定 部位质量检验评定表 10 质量检验评定 基坑开挖质量检验评定表 11 质量检验评定 排水管(渠)沟槽质量检验评定表 12 质量检验评定 排水管平基质量检验评定表 13 质量检验评定 排水管管座质量检验评定表 14 质量检验评定 排水管安装、接口质量检验评定表 15 质量检验评定 检查井质量检验评定表 16 质量检验评定 收水井、支管质量检验评定表 17 质量检验评定 基坑回填质量检验评定表 18 质量检验评定 闭水质量检验评定表 19 质量检验评定 侧石、缘石质量检验评定表 20 质量检验评定 路基土方质量检验评定表 21 质量检验评定 路床质量检验评定表 22 质量检验评定 基层块石垫层质量检验评定表 23 质量检验评定 基层质量检验评定表 24 质量检验评定 水泥混凝土面层质量检验评定表 25 质量检验评定 预制块人行道质量检验评定表 26 交通设施 城市交通设施工程低压电缆线路质量验收 27 交通设施 城市交通设施工程配电装置与控制质量验收 28 交通设施 城市交通设施工程安装保护质量验收 29 交通设施 城市交通设施工程交通信号灯安装质量验收 30 交通设施 城市交通设施工程道路指示牌安装质量验收 31 交通设施 城市交通设施工程道路标线施工质量验收 32 道路照明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低压电缆线路质量验收 33 道路照明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配电装置与控制质量验收 34 道路照明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安装保护质量验收 35 道路照明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路灯安装质量验收 序号 类别 项目 1 试验与检验报告 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 试验与检验报告 碎石或卵石检验报告 3 试验与检验报告 砂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4 试验与检验报告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 5 试验与检验报告 外加剂检验报告 6 试验与检验报告 钢筋力学性能工艺性能检验报告 7 试验与检验报告 普通混凝土实心砖检验报告 8 试验与检验报告 混凝土抗折强度检验报告 9 试验与检验报告 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报告 10 试验与检验报告 砂浆抗压强度检验报告 11 试验与检验报告 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 12 试验与检验报告 道路弯沉检测评定报告 13 试验与检验报告 石粉层压实度试验报告 14 试验与检验报告 土方密实度试验报告 15 试验与检验报告 击实试验报告 16 出厂合格证 混凝土管 17 出厂合格证 球墨铸铁井盖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18 出厂合格证 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井盖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19 出厂合格证 HDPE中空壁缠绕管 20 出厂合格证 出厂水泥产品合格证 21 出厂合格证 缓凝高效减水剂产品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22 出厂合格证 混凝土实心砖合格证 23 出厂合格证 电缆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24 出厂合格证 路灯灯杆、灯具出厂合格证 25 出厂合格证 埋地PVC-C电力电缆护套管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26 出厂合格证 地下通信管道用管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27 材料质量证明书 钢材质量证明书 28 其他 市政道路工程外观评分表 29 其他 市政排水工程外观评分表 30 其他 市政道路工程实测实量评分表 31 其他 市政排水工程实测实量评分表 32 其他 市政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评分表 33 其他 市政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分表 序号 类别 项目 1 质量检验评定 隐蔽量检验评定表。
5、市政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管理内容有哪些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技术准备包括些内容: 施工技术准备是指在正式开展施工作业活动前进行的技术准备工作。这类工作内容繁多,主要在室内进行,例如: 1) 熟悉施工图纸,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审查; 2) 进行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的项目划分和编号; 3) 审核相关质量文件,细化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人员、机具的配置方案,编制施工作业技术指导书,绘制各种施工详图(如测量放线图、大样图及配筋、配板、配线图表等),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技术培训。 技术准备工作的质量控制,包括对上述技术准备工作成果的复核审查,检查这些成果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依据经过审批的质量计划审查、完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针对质量控制点,明确质量控制的重点对象和控制方法;尽可能地提高上述工作成果对施工质量的保证程度等。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施工现场准备工作包括: (1)计量控制 施工过程中的计量,包括施工生产时的投料计量、施工测量、监测计量以及对项目、产品或过程的测试、检验、分析计量等。 (2)测量控制 工程测量放线是建设工程产品由设计转化为实物的第1步。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原始坐标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并将复测结果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施工单位才能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进行工程定位和标高基准的控制。 (3)施工平面图控制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并充分考虑施工的实际需要,事先划定并提供施工用地和现场临时设施用地的范围,协调平衡和审查批准各施工单位的施工平面设计。
6、工程主体完工验收有哪些单位参加
竣工验收前常见问题监督要点 序号 监督内容 规范要求 验收要求 1 室内环境污染检测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6.0.4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表6.0.4的规定。 氡≤200Bq/m3;游离甲醛≤0.08 mg/m3;苯≤0.09mg/m3;氨≤0.2mg/m3;TVOC≤ 0.5mg/m3 2 外窗 外窗气密性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J75-2003 6.2.2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7-2002 4.2 分级指标值 〈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表〉,居住建筑1至9层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3级;10层及10层以上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4级。 低窗安全设施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6.10.3(4) 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3.9.1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m时,应有防护设施。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12.5.9 护栏和扶手允许偏差:
1、护栏垂直度3mm,
2、栏杆间距3mm,
3、扶手直线度4mm,
4、扶手高度3mm。 外窗检测
1、铝合金窗;雨水渗漏性能、抗风压性能、铝型材厚度。
2、PVC塑钢窗:雨水渗漏性能、抗风压性能、PVC型材的低温落锤冲击、加热后状态、加热后尺寸变化率、角强度试验。 抽检比例:同1工程项目外墙窗户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须抽取不同类型(推拉、平开)主规格窗各1组送检;由不同厂家生产的须分别抽检。同1工程项目外墙窗户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抽取用量最大的1组主规格窗送检;由不同厂家生产的,须分别抽检。 3 栏杆 栏杆高度不够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12.5.9 护栏和扶手允许偏差:
1、护栏垂直度3mm,
2、栏杆间距3mm,
3、扶手直线度4mm,
4、扶手高度3mm。 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过大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栏杆间距允许偏差3mm。 楼梯宽度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6.7.3 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4.2.11 1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项目均为4㎜。 4 楼梯 楼梯踏步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6.7.4 每个梯段的踏步1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4.1.3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6.1.8 允许偏差
1、水泥混凝土板块面层表面平整度4mm;
2、水泥混凝土板块面层缝格平直3mm;
3、水泥混凝土板块面层接缝高低差1.5mm;
4、水泥混凝土板块面层踢脚线上口平直4mm;
5、水泥混凝土板块面层 板块间隙宽度6mm . 楼梯净高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6.7.5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4.2.11 1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项目均为4㎜。 楼梯安全措施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6.7.6 楼梯应至少于1侧设扶手。 6.7.9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 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12.5.9 护栏和扶手允许偏差:
1、护栏垂直度3mm,
2、栏杆间距3mm,
3、扶手直线度4mm,
4、扶手高度3mm。 5 安全玻璃 安全玻璃使用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第6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1)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2)面积大于1.5 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的落地窗;(3)幕墙(全玻幕墙除外);(7)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拦板和中庭内拦板;(十)公共建筑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十1)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第5条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 落地玻璃采用安全设施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 6.3.1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门、玻璃隔断等,应采取保护措施。6.3.2 保护措施应视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不同,分别采取警示(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防碰撞设施(设置护栏)等。对于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情况,必须采用可靠的护栏。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12.5.9 护栏和扶手允许偏差:
1、护栏垂直度3mm,
2、栏杆间距3mm,
3、扶手直线度4mm,
4、扶手高度3mm。 6 使用功能缺陷 《建筑法》第6十条: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按设计确认的处理方案修复并按验收规范要求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