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噪音扰民可以投诉吗,市政工程扰民找谁投诉
1、市政工程噪音扰民可以投诉吗
市政工程太吵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噪声扰民是1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1、白天施工噪音扰民处理方法如下:
1、可以向物业或者环保局投诉。如果施工噪音是在早上7:00以前或者晚上10:00之后这个时间段所造成的,那么可以向物业投诉,如果物业投诉不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规定可以向环保局投诉。不是施工时间严格禁止施工,如有施工产生噪音属于扰民行为,相关部门可以对施工工地或者个人进行处罚。 如果正常时间投诉无效只能从自身的角度减轻噪音带来的困惑。
2、在窗户上安装隔音密封条。密封条可以有效的降低外界带来的噪音,但这也仅仅是对密封效果不好的窗户有效果,同时还要注意窗户缝隙不能太大,如果是缝隙大造成的,就算贴上密封条效果也不明显。
3、在窗户上安装易1层隔音窗。要想隔音效果更佳,还可以安装1层隔音窗,目前市场上的隔音窗1般是由两层或3层用不同厚度的玻璃制成,有的隔音窗是特殊材料制成,可以有效的阻隔1部分噪音。
2、扰民提供的证据可以为: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5十8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市政工程扰民找谁投诉
法律分析:道路施工扰民的,居民是可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5十6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3十条第1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3、市政工程太吵哪里投诉
市政工程太吵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噪声扰民是1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3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4、市政工程噪音扰民可以投诉吗
市政工程噪音扰民是可以投诉的。 居民楼超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算噪声扰民。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超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算噪声;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超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算噪声;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超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算噪声;工业区,超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算噪声;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噪声扰民是1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所谓的22点至次日6点钟,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夜间”的定义。“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只是比“日间”标准更高而已。无论夜间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1定必要的关联。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5十8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1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2)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3)未按本法第4十6条和第4十7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第4十1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4十5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5、市政工程扰民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若市政工程制造的噪声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的,也可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会给予警告;若警告后不改正的,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3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第5十6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3十条第1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5十8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百元以上5百元以下罚款。
6、市政工程太吵哪里投诉
如果市政工程扰民的话,可以向当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市政施工进行整改。如果市政施工还是不整改的话,可以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就会介入调查,如果情况属实的话就必须要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2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3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6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1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1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5十6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3十条第1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