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监理负责监督工程量吗,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8修正)

市政工程监理负责监督工程量吗



1、市政工程监理负责监督工程量吗

1、审核受监工程参与各方主体的资质及质量保证体系;

2、编写受监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专业监理工作,指导监理员的工作;

3、负责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本专业有关的施工计划,并向总监提交审查意见;

4、负责工程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抽检、试验与使用审批;

5、负责现场市政配套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的监督管理;

6、审核项目市政工程量,配合预算员完成验工计价工作;

7、负责审核与本专业有关的市政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8修正)



2、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8修正)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2条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3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交通、水利、铁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并可委托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专业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第4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规定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培训。第5条 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按其章程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业务技术培训和质量行为自律教育,组织工程质量评优活动,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第2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6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第7条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实施本市重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除重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重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交通、港口、水利、铁路等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别负责实施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8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建设程序的合法性;   2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3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   4对进入施工现场用于建设工程的主要建筑及装饰材料、预拌混凝土、建筑构配件和建筑设备等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5监督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中间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6参与调查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职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以采用监督抽查的方式履行前款职责。第9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发现建设工程建设程序不合法的,提交相关部门处理;   4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问题时,责令限期整改;发现涉及结构和使用安全质量隐患的,责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5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整改、暂停或局部暂停施工;   6公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第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质量监督人员对监督的工程质量依照规定承担监督责任。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实行质量监督人员负责制,质量监督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取得资格。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质量监督人员应严格执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以采用不少于两人的监督组形式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第3章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第十1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建设单位在申办施工许可证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并同步安排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第十2条 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指定质量监督人员负责监督。质量监督人员应根据所监督的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规定分阶段编制质量监督执法清单并公开。   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制订质量监督执法清单并组织实施;   3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   4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进行抽查、抽测;   5监督抽查工程结构验收、预验收以及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6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市政工程资料整理内容有哪些



3、市政工程资料整理内容有哪些

市政工程资料整理内容有哪些   工程竣工交验后,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程质量竣工等级核定,质量监督部门通过检查技术资料,现场实测实量和外观检查结合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核查确定质量等级,签发《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那么,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市政工程资料整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市政工程资料整理内容   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雨、污水厂站及防洪等工程。单位工程竣工的施工技术资料规定项目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   

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1级技术负责人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批方为有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如有工艺变动和有施工措施较大变动时,应有变动审批手续。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文字说明: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措施等须说明的情况。   

2、 施工平面布置图。   

3、 进度计划安排及各种工、料、机运进计划表。   

4、 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内容措施、办法、执行人)。   

5、 施工技术方案、保证质量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   

6、 施工节约技术措施。   

7、 大型桥梁、厂、站等土建、安装复杂的工程应有针对单项工程施工需要的专项设计如模板及支架设计、地下沟槽支撑设计、降水设计、施工便桥、便线设计、方涵顶进后背设计、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设计、大型预制构件吊装设计、混凝土施工浇筑方案设计、设备安装方案设计等。   

8、 环保措施。   (2)、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1、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承包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学习、审核并做好图纸会审记录。   

2、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序施工技术交底、各种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有签认手续。   (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   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并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或试验单。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应有鉴定证明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1、水泥   

1、 水泥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内容包括厂别、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和试验编号)。   

2、 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   

3、 水泥复试项目: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和安定性。   

4、 水泥采用快速试验者,仍以标养28天强度为准。   

5、 水泥试验单要有试验结论,水泥质量有问题时,在可使用条件下,应注明允许和使用的工程项目部位和不影响该部位的质量要求。   

6、 混凝土试配单,混凝土块试验报告单上注明的水泥品种、标号、试验编号应与水泥出厂证明或复验单上的内容相1致。   

2、钢筋   

1、 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机械性能试验。   

2、 进口钢筋,应有机械性能试验、化学分析报告和可焊性试验报告。   

3、 集中加工的钢筋,应有由加工单位出具的出厂证明及钢筋出厂合格证明和钢筋试验单的抄件(复印件)。   

4、 预应力混凝土所用高强钢丝、钢铰线应逐批做好外观检验记录,并按有关规定抽样做机械性能试验。   

5、 钢筋试验单的项目应填写齐全,要有试验结论,第1次试验有问题须加倍取样,合格时两次试验报告要同时保留。   

3、钢结构使用的钢材配件   

1、 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如对质量有疑异时,必须按规范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和化学成份检验。   

2、 钢结构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A、产品质量证明。   B、钢结构施工图。有设计变更的,应有变更洽商文件,并在图中注明修改部位。   C、所有钢材和其他连接件的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   D、新材料、新工艺试验鉴定资料。   E、发运构件清单。   

4、焊条   

1、 焊条应有出厂合格证。   

2、 需进行烘焙的应有烘焙记录。   

5、砖   

1、 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   

2、 用于承重结构或对其材质有怀疑时应进行复试(必试项目为标号)。   

6、砂、石   

1、 市政工程所使用的砂、石按产地、品种、规格、批量按有关规范取样进行试验。   

2、 砂、石试验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则上不应使用,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后,应有复试报告,并有审批手续。   

7、混凝土外加剂   必须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内容包括:厂名、品种、包装、重量、出厂日期、性能和使用说明。使用前新型材料应进行性能试验。   

8、防水材料   

1、 油毡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品种、标号等各项技术指标,并应抽样检验,检验内容为不透水性、拉力、柔度和耐热度。   

2、 沥青: 应有沥青的出产地、品种、标号的报告单,必须试验的项目如针入度、软化点和延伸度。   

3、 新型防水材料的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有产品鉴定书、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要求,并有抽样复验记录。   

9、防腐、绝缘、保温材料应有标明该产品质量指标,使用性能的出厂质量证明书。   1

0、生石灰   无论袋装生石灰或散装生石灰进场后均应按批量取样,试验石灰的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   1

1、粉煤灰石灰砂砾、石灰土   

1、 每批粉煤灰、石灰砂砾混合料进场,生产厂家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出厂合格证明。若供料期超过10天,生产厂家应每10天提供1次出厂合格证明。   

2、 路拌要有以下试验资料。   A、粉煤砂石灰砂砾配合比实测数值(粉煤灰、石灰含量)。   B、粉煤灰石灰砂砾的活性氧化物含量。   C、粉煤灰石灰砂砾出厂含水量。   D、粉煤灰石灰砂砾颗粒筛析结果。   E、粉煤灰石灰砂砾抗压强度(7天、28天)。   前4项随料提供,后1项按龄期后补。   1

2、沥青混合料   

1、 沥青拌合厂应按规格、品种、批量向施工单位提供出厂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如下内容:   A、沥青混凝土类型(矿料级配及沥青规格用量);   B、稳定度;   C、流值;   D、空隙率(饱水率);   E、饱和度;   F、标准密度。   或者按下列内容提供   A、沥青混凝土类型(矿料级配及沥青规格用量);   B、10℃劈裂抗拉强度;   C、10℃劈裂抗拉垂直变形;   D、试件饱水率;   E、标准密度。   1

3、管材、管件、设备、配件   

1、 各种管材、管件、设备、配件都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的内容应能说明该产品符合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2、 钢管、钢管件在使用前应按设计要求核对其规格、材质、型号并做检查记录。   

3、 各种金属管及管件在安装使用前应按现行标准进行外观检查并做好检查 记录。   

4、 弯头、异径管、3通、法兰、盲板、补偿器及紧固件等需按现行标准进行规格、尺寸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 各种阀门在安装使用前应按现行标准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并做好检验 记录。   1

4、厂、站工程成套设备, 随机文件必须齐全, 其中包括装箱单产品合格证明,设备安装使用说明等。必要时要求解体检查,并作详细记录。   1

5、各种保温材料及制品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材料性能测试试验记录,其种类、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   1

6、预应力混凝土设备检验资料   

1、 应有预应力锚头、夹片、顶塞等出厂合格证明及硬度试验记录。   

2、 采用金属波纹管成孔时应有波纹管的质量合格证明及现场检验记录。   

3、 有由计量检定单位对张拉设备──油泵、千斤顶、压力表进行鉴定的记录。   1

7、混凝土预制构件技术质量资料   

1、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做为主体结构使用的梁、板、墩柱等构件生产厂家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A、构件混凝土强度资料。   B、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记录。   C、施工图纸有设计变更的应有变更洽商文件,并在图中注明修改部位。   D、所用钢筋和其他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E、构件质量评定资料。   

2、 施工单位应根据出厂合格证明依照现行验收标准,逐件检查验收填写验收记录。   

3、 1般混凝土预制构件如道牙、方砖、栏杆、地梁、防撞墩等,生产厂家应提供合格证明,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及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检的技术资料。   (4)、施工试验报告   施工试验报告是施工过程中为检验施工质量必须进行的试验工作。   

1、压实度试验资料   

1、 填土压实度资料   A、有按土质种类做的最大干密度与最佳含水量试验(击实试验)报告。   B、有按质量验评标准分层、分段取样的工地土壤压实度试验记录。   C、石砂土、石砂粉煤灰砂砾、水泥稳定砂砾、石灰土稳定碎石、水泥稳定土等半刚性道路基层,应有7天、28天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2、 道路路基、基层压实度资料   A、土路床、石灰土、粉煤灰石灰砂砾、水泥稳定砂砾、水泥稳定土、石灰土稳定碎石有按重型击实标准的试验报告(有特殊情况时,土路床可按轻型击实标准)。   B、有按质量验评标准分层、分段的压实度试验记录。   

3、 道路面层压实度资料   A、有沥青厂家提供的标准密度资料。   B、有按质量验评标准分层、分段的工地压实度试验资料(蜡封法、大黑碎石可用灌砂法)。   

2、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资料   

1、 凡结构工程混凝土应有试配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施工中如材料有变化时,应有修改配合比的试验资料。   

2、 混凝土抗压、抗折强度试验资料   A、应有按规范规定组数28天标养试块抗压强度。   B、有按验评标准进行强度统计评定资料(水泥混凝土路面要度试抗折强度)试验报告。   C、现浇结构混凝土及冬期施工混凝土均应有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做为拆模、张拉、施加临时荷载、检验抗冻能力等的依据。   D、如果强度未能达到设计要求而采取实物钻芯取样试压时,应有钻芯试压报告的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E、如果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请设计验算时,应有设计人员签署的验算资料和处理意见,并附上原抗压试块试验报告资料。   

3、混凝土耐久性试验资料   凡设计有抗渗、抗冻要求的混凝土除必须有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外,还应有按有关规定组数的抗渗、抗冻试验报告单。   

4、 使用商品混凝土,应以现场制作的标准养护28天的试块强度作为评定混凝土强度的依据(抗折、抗渗、抗冻都以现场试件为准)并应在试块强度试验单上注明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名称、合同编号。   

3、砂浆试块强度试验   

1、 砌筑用砂浆必须有按部位规定组数的强度试验报告,砌筑主要结构部位的配合比由试验室试验确定。有砂浆配比通知单。   

2、 砂浆标号以标准养护龄期28天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3、 有砂浆强度评定资料。   

4、 预应力混凝土孔道压浆每1天工作班留取不少于3组的7.07×7.07×7.07立方体试件,其中1组做为标准养护28天的强度资料。其余2组做移动和吊装时强度参考值资料。   

5、 凡砂浆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应有鉴定处理意见,并经设计部门签认,质量监督部门同意。   

4、钢筋焊接试验资料   

1、 工程开工或每批钢筋正式焊接之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钢筋焊接性能试验。内容应包括焊工编号、钢筋型号、规格、焊接方法、焊条类型、规格并对弯、拉结果有明确结论。   

2、 钢筋焊接必须按规范规定的'批量留取试件做焊接物理性能试验,并对弯拉试验结果有明确结论。   

5、钢管及其他设备、容器焊接试验资料   

1、 正式焊接前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性能试验,留以试验报告,内容包括:焊工编号、母材种类、型号、规格、焊条类型、规格,焊接方法,焊后拉、弯试验结果有明确结论。   

2、 焊缝按有关规范规定取样做焊接物理性能试验。   

3、 焊缝按设计及有关规范规定做超声波或X射线探伤检查。   (5)、施工记录   

1、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做好位置、尺寸、土质、标高等验收记录,如与原设计地基情况不符,设计提出处理要求时,要有处理记录,在平面位置图上标明部位、尺寸、标高及方法、处理日期(1般基槽可用隐检记录代替)重要工程或设计提出要特别验槽的需做此项记录。   

2、桩基记录   

1、 钻孔桩(包括挖孔桩)钻进记录。   

2、 钻孔桩成孔质量检查记录。   

3、 钻孔桩混凝土灌注记录。   

4、 沉入桩记录。   

5、 各种桩基记录都应附有标明部位的平面图。   

3、结构吊装施工记录   

1、 预制钢筋混凝土大型构件、钢结构等吊装记录。 内容包括:构件类别、型号、位置、连接方法、实际安装偏差等。   

2、 厂、站工程大型设备吊装施工记录包括:   A、设备安装设计文件。   B、设备出厂合格证明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安装位置、连接方法、允许安装偏差和实际偏差等。   

4、现场预应力记录   

1、 预应力张拉设计数据表。   

2、 预应力张拉原始记录表。   

3、 张拉千斤顶、油泵、油表、校验记录绘制的P─T曲线。   

4、 预应力孔道灌浆记录。   

5、沉井下沉观测记录   下沉沉井时每1工作班结束后均应有包括下列内容的记录: 刃脚标高、 土壤情况、停歇时间及原因、倾斜或移位数值及纠正措施、下沉情况、地下水位标高、沉井内水位标高、加载重量及重心位置等。   

6、混凝土浇注记录   凡现场浇筑C20强度等级以上的混凝土均应填写浇筑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天气、浇筑部位、浇筑顺序、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配合比及试验编号、外掺剂名称、掺用数量、混凝土搅拌方式、坍落度、振捣方法、浇筑当中出现的问题、处理方法以及混凝浇筑负责人等。   

7、箱涵顶进记录   顶进每班均应填写顶进记录, 内容包括:顶进长度、顶力数值、位置偏差 (高程、中线)及校正情况、土质、水位情况以及出现的问题处理方法等。   

8、厂、站设备安装记录   排水、厂、站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对每台设备的安装和试用情况以及单项试验及综合、系统试验情况做好记录。   

9、沉降观察记录   设计有要求的要做沉降观察记录。   1

0、冬期施工测温记录   对水泥混土、砌体工程、钢管焊接等的冬期施工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测温记录。   1

1、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1、 质量事故报告:质量事故发生后立即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将质量事故的情况及估计损失及时向上1级主管部门报告。   

2、 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填写“质量事故记录”,将事故的性质、实际损失情况、处理方法、是否造成永久性缺陷等内容填写清楚备查。   (6)、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测量复核指施工前对测量放线、标高等测量标志的复测,以防止发生测量返工事故。   

1、构筑物(桥梁、道路、排水管道、水池、井位等)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应有由施工现场专项技术负责人签署的测量复核原始记录。   

2、基础尺寸线包括基础面轴线、断面尺寸、标高(槽底标高、垫层标高)应有测量复核原始记录。   

3、主要结构的模板,包括几何尺寸,轴线、标高,预埋件预留位置、模板牢固性和模板清理等应做预检记录。   

4、桥梁下部结构的轴线及高程,上部结构安装前对支座位置、高程、规格等均应做预检记录。   

5、测量复核及预检应在项目实施前,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测量人员,质检人员参加,必要时请设计人员参加。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隐检项目是指被下道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工程项目,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质检人员,并请建设单位(设施管理单位)代表参加,必要时请设计人员参加,检查意见应具体,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需复验的要办理复验手续,填写复验日期并由复验人员做出结论。隐蔽项目包括:   

1、地基与基础,包括土质情况、槽基几何尺寸、标高、 地基处理、 基底密实度。   

2、主体结构各部位钢筋,内容:钢筋品种、规格、数量、间距、接头情况及除锈、代用变更情况。   

3、桥梁等结构物预应力筋,预留孔道的直径、位置、坡度、接头处理、孔道绑扎牢固等的情况。   

4、现场结构焊接,包括焊条牌号(型号)焊口规格、焊缝长度、高度及外观清渣等。钢结构焊接根据《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5─83)第

3、

4、11规定,管道焊接按照《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35182)第4章。   

5、桥梁工程桥面防水层下找平层平整度、坡度、桥头搭板位置、尺寸。   

6、桥面伸缩缝埋件规格、数量及埋置情况。   

7、钢管管道内外绝缘防腐。   

8、120mm以上钢管管道椭圆度。   

9、雨、污水管道:混凝土管座、管带及附构筑物隐蔽部位。   1

0、水工构筑物及沥青防水工程,包括防水层下的各层细部做法、工作缝、变形缝等。   (8)、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各工序施工完毕后应按照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及时填写工序质量评定表,检查项目、实测项目填写齐全、签字手续完备。   

2、部位工程完成后及时汇总各工序质量评定表,填写部位质量评定表,计算部位合格率,签字手续完备。   

3、单位工程完成后及时汇总各部位质量评定表,由施工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做为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部门核定质量等级的依据之1。   (9)、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使用功能试验是对市政工程在交付使用之前进行的实际使用功能检查。使用功能试验按有关标准进行,并须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施管理单位参加,试验合格后做试验记录,由各方签字,手续完备。使用功能试验项目1般包括:   

1、污水管道闭水试验:合格标准按《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审标准》规定的漏水量标准。   

2、水池满水试验:合格标准和试验方法按现行国标《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3、消化池气密性试验:合格标准和试验方法按现行国标《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141190)。   

4、其他施工项目如设计有要求按设计规定及有关规程做使用功能试验。   (十)、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设计施工图补充和修改的记载应在施工前办理,内容要求明确具体,必要时应附图。   

1、有关设计变更的洽商,应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3方代表签证,有关经济洽商可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两方代表签证。   

2、洽商应原件存档,相同工程如合用1个洽商时,可用复印件存档,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3、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洽商,由工程总包单位统1办理洽商手续。   

4、洽商记录按签定日期的先后顺序编号。   (十1)、竣工图   

1、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竣工图的整理。绘制竣工图遵照以下原则:   

1、 凡在施工中,按图施工没有变更的,在新的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可作为竣工图。   

2、 无大变更的,将修改内容如实的绘改在蓝图上。   

3、 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他重大改变,或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表示清楚的, 应重新绘制竣工底图, 并将原设计图附上。   

2、编制竣工图,必须采用不褪色的绘图墨水进行。   (十2)、竣工验收资料   竣工验收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设施管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正式签署的竣工交验文件,要求书写规整、清晰、签字齐全。   (十3)、工程竣工质量核验证书   工程竣工交验后,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程质量竣工等级核定,质量监督部门通过检查技术资料,现场实测实量和外观检查结合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核查确定质量等级,签发《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

市政工程监理需要做抽检资料吗



4、市政工程监理需要做抽检资料吗

当然需要,监理就是监督1切工程相关的理事员。 资料齐全是必须的,重点应抓工程实体,资料是方便工程管理和查阅的重要文件。

市政道路竣工验收实测实量抽检比例



5、市政道路竣工验收实测实量抽检比例

市政工程质量要求是怎么规定的



6、市政工程质量要求是怎么规定的

不管是市政工程,还是普通的开发商开发修建的1些工程,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对工程的质量问题。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才可以对工程的实用性,耐用性和美观性等各方面综合的进行考量。工程质量不过关,其他都无从谈起。下面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1下市政工程质量要求是怎么规定的? 市政工程质量要求是怎么规定的?

1、排水管道质量标准

1、沟槽开挖质量标准⑴、外观质量标准槽底土质严禁扰动槽底壤,如发生超挖,严禁用土回填。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⑵、实测项目

1、槽底高程允许偏差0-30㎜,检验要求两井之间检验3点。

2、槽底中线每侧宽不少于规定,检验要求两井之间检验6点。

3、沟槽边坡不少于规定,检验要求两井之间检验6点。

2、管道平基、管座质量标准

1、混凝土抗压强度允许偏差符合设计规定,检验要求100米1组。

2、垫层中线每侧宽度不小于设计规定,检验要求10米2点。高程允许偏差,-15㎜,检验要求10米1点。

3、平基中线每侧宽度允许偏差 10,㎜,检验要求10米2点,高程允许偏差,-15㎜,检验要求10米1点。厚度不小于设计规定,检验要求10米1点。

4、管座肩宽允许偏差 10,-5㎜,检验要求10米2点,肩高允许偏差±20㎜,检验要求10米2点。

5、蜂窝麻面面积1%,检验要求两井之间每侧面1点。

3、管道安装质量标准⑴、外观质量标准:管道必须垫稳,管底坡度不得倒流水,缝宽应均匀,管道内不得有泥土砖石、砂浆、木块等杂物。⑵、实测项目

1、中线位移允许偏差15㎜,检验要求两井之间2点。

2、管内底高程D≤1000㎜允许偏差±10㎜,检验要求两井之间2点。D>1000㎜允许偏差±15㎜,检验要求两井之间2点。倒虹吸管允许偏差±30㎜,检验要求每道直管4点。

3、相邻管内底错口D1000㎜允许偏差±15㎜,检验要求每座1点。

4、检查井及雨水口周围填料压实度要求炉床顶以下0-80㎝大于95%,80㎝以下大于93%。

6、管道闭水试验质量要求⑴、质量标准:污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倒虹吸管、设计要求水的其他排水管道,必须做闭水试验。⑵、项目

1、倒虹吸管不大于规定每个井段1点。

2、其他管道直径小于700㎜符合规定,每个井段1点,直径为700-1500㎜的和直径为大于1500㎜符合规定,每3个井段抽检1段1点。

7、管道回填质量要求⑴、外观质量标准:管顶回填料在管顶上500㎜(山区300㎜)内,不得回填大于100㎜的石块、砖块等杂物。槽料回填料回填时,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回填污泥、腐殖土、冻土及有机物。⑵、项目

1、胸腔部分压实度压实度>90%,两井之间每层1组3点。

2、管顶以上500㎜>85%,两井之间每层1组3点。

3、管顶以上500㎜以上至地面,每年修路(按路槽以下深度计)——800㎜高级路面>98%,次高级路面>95%,过度式路面>92%。800——1500㎜高级路面>95%次高级路面>90%,过度式路面>90%。大于1500㎜高级路面>95%,次高级路面>90%,过度式路面>85%。两井之间每层1组3点。3

4、当年不修路或农田>85%。两井之间每层1组3点。

2、路床质量标准

1、外观质量要求: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2、压实度标准为1000㎡每层3个点。且满足以下要求:挖填类型深度范围最低压实度(%)快速路及主干路次干路支路0-80㎝959390填方80-150㎝939087〉150㎝878787挖方0-30㎝939390

3、中线高程允许偏差±20㎜,检验要求20米1个点。

4、平整度允许偏差20㎜,检验要求20米路宽小于9米1个点,9-15米两个点,大于15米3个点。

5、宽度允许偏差 200,,检验要求40米1个点。

6、横坡±20㎜且不大于±0.3%,检验要求20米路宽小于9米两个点,9-15米4个点,大于15米6个点。

3、基层质量标准

1、外观质量标准: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浮石、粗细料集中等现象。碾压用12吨以上压路机碾研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

2、压实度≥2.3T/立方米,检验要求1000㎡1个点。

3、厚度允许偏差 20%,-10%检验要求1000㎡1个点。

4、平整度允许偏差15㎜,检验要求20米,路宽小于9米1个点,9-15米两个点,大于15米3个点。

5、宽度不小于设计规定检验要求40米1个点。

6、中线高程允许偏差±20㎜,检验要求20米1个点。

7、横坡±20㎜且不大于±0.3%,检验要求20米,路宽小于9米两个点,9-15米4个点,大于15米6个点。

4、面层质量标准

1、外观质量标准:模板必须支立牢固,不得倾斜翻浆,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0.3㎜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漏和浮浆、脱皮、印痕、积水等现象。伸缩缝必须平直,缝内不得有杂物,伸缩缝必须全部贯通,传力杆必须与缝面垂直。切缝直线段应线直,曲线段应弯顺,不得有杂缝,灌缝不得漏浆。

2、支模直顺度允许偏差5㎜,检验要求50米1个点,高程±5㎜,检验要求20米1个点。检验市政工程的质量,1共从4个方面进行判定。包括1些基层的质量标准,面层质量标准和排水管道等这些都会有着专业的验收单位进行仔细的检验。如果有什么问题的话,及时的进行修整就可以了。 延伸阅读: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的计算标准 工程质量安全等级划分 201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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