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规定

银川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规定

1、银川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合理地进行市政建设和管理,保证市政设施的完好状态和使用功能,改善城市生活环境和生产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市政工程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桥涵、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第四条 市政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第五条 所有单位、个人都有保护市政工程设施的义务和制止、检举损坏市政工程设施行为的权利。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第六条 银川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管全市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工作。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