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影响商铺经营的赔偿

市政工程影响商铺经营的赔偿

1、市政工程影响商铺经营的赔偿

【法律分析】 市政府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噪声污染以及道路损害对商家造成利益损害,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排除危害同时造成损失,市政府依法赔偿损失。如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要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五十条 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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