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单位怎么样啊?说是要签一年的劳务派遣合同?什么意思啊,某市政工程公司接到一项为某大型企业设计,铺设给排水管道的工程分公司经理亲自组织人员进行设计并获得认可,但在进行期间,因为有其他的事,他就把工作委托给了队长,但是后来工作失误了,经理要负责人?为什么?
1、上海市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单位怎么样啊?说是要签一年的劳务派遣合同?什么意思啊
“劳动力派遣”,即通常所说的“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工派遣”、“劳动力租赁”,派遣单位根据接受单位(即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与接受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接受单位,受派劳动者在接受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接受单位获取劳务费,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劳动力派遣合同”是指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订立的由一方提供劳务而由另一方支付劳务费的合同。 劳动力派遣具有以下特点:1.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劳动者与接受单位不存在合同关系。虽然劳动力派遣合同内容涉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但劳动者不是劳动力派遣合同的主体;2.劳动力派遣涉及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之间关系,不适用民商领域中的合同相对性原则;3.劳动力派遣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履行合同过程中有可能因接受单位的过错使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需要法律特别保护。 目前,我国劳动力派遣存在“逆向派遣”的情形。“逆向派遣”是一种形象说法,不是一个法律用语。它是指劳动者已经有了工作,用人单位却偏偏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而是找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力派遣合同,劳动者以派遣员工的名义从事劳动。在此情况下,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通过签订劳动力派遣合同,将责任转嫁给派遣单位,变成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的第三方。实际上,这是一种借用劳动力派遣名义、逃避法律责任的“逆向派遣”,或叫“反向劳务派遣”,其实就是假派遣。劳动者本来就是实际用人单位招聘的,本应依照我国劳动法的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结果却人为地把劳动关系扭曲为劳动力派遣关系。“逆向派遣”往往导致派遣劳动者与接受单位职工相比同工不同酬,不能享受正常的福利待遇,无法缴纳社会保险,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责任划分不明确、不利于劳动者的保护等一系列问题。 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的劳动争议中应注意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劳动力派遣合同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对内而言,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本单位职工)有劳动合同关系。对外而言,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有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劳动力派遣合同的履行把三方形成的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结合在一起。由于这两种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性质不同,处理争议的程序、适用的法律以及时效也各不相同。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区分对待。劳动者依据劳动关系起诉派遣单位、接受单位的案件为劳动争议案件,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依据劳动力派遣合同起诉的案件为普通民商案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和接受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应通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适用劳动法规定的60天仲裁时效,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进入诉讼阶段,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且审查仲裁程序和实体处理是否合法,依法做出裁决。 对于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因劳动力派遣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然后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在实体上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做出裁决。 三、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此,如何认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进而进行合并审理,就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而对该问题的不同理解,会导致不同的诉讼结果。不同诉讼结果则当然会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不同的影响。 根据劳动法、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内容,对当事人增加的诉讼请求是否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进而合并审理,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必须是相同的当事人之间在同一诉讼中增加的诉讼请求;2.增加的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之间必须属于同类争议;3.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2、某市政工程公司接到一项为某大型企业设计,铺设给排水管道的工程分公司经理亲自组织人员进行设计并获得认可,但在进行期间,因为有其他的事,他就把工作委托给了队长,但是后来工作失误了,经理要负责人?为什么?
首先我们必须理清这起事件中的几个关系:1)按照我国的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这起事件的性质是:某大型企业与某市政工程公司之间关于违反《合同》后,导致的违约赔偿事件,从你目前对事件的描述来看,对方尚未明确表示,要通过诉讼来解决此《合同》违约事件;2)分公司的经理与安装队长的劳动关系,都隶属于某市政工程公司,是 某市政工程公司的员工;综上所述:分析:一、某大型企业要求某市政工程公司,履行《合同》,对于施工中,不合格的部分进行反工,并赔偿由此导致的损失。如在原《合同》签订时,已有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那么只能履行《合同》约定。如当初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赔偿的具体计算方法或金额,那么可以通过双方友好的协商来解决赔偿问题,建议,对于存在问题的施工部分,应立即返工。积极争取主动,耐心的说明情况,真诚的向对方道歉。以利于,违约赔偿谈判时,能取得对方的谅解,争取少赔或免赔的可能性。 二、关于分公司的经理与安装队长的责任问题。对外(某大型企业):因二人都隶属于某市政工程公司,是 某市政工程公司的员工,因此在民事赔偿事件中对外不承担责任。对内:公司有权对犯错的员工,根据责任大小进行处罚。内部责任划分:1)分公司的经理的责任:在工作中未能周全的安排好工作,导致下属员工出现严重的错误,应当担负领导不利的责任,及次要责任;2)安装队长的责任:严重违反领导布置的工作,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导致公司重大损失,应付主要责任。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3、市政工程款审批流程?
1、登记:窗口。责任权限:申请人将项目所报送资料送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窗口对申报事项进行登记。时限:1个工作日
2、受理:窗口。责任权限:a、窗口将报送项目资料交相关责任股室进行初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理由;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登记。b、现场勘察:根据申请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勘查,确定施工方案和线路、位置、范围,提出审查意见。时限:3个工作日。
3、复审:责任股室。责任权限:对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标准要求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标准要求的,不予许可,注明理由。时限:1个工作日。
4、审核:由分管局长签发审核意见。责任权限:分管局长根据初审、复审意见对审批事项签署审核意见。时限:1个工作日。
5、核准:分管行政审批局长。责任权限:根据项目的初审、复审和审核意见对审批的项目进行核准。时限:1个工作日。
6、发证:窗口。责任权限:由窗口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制作、发放行政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市政工程的道路的全部审批手续流程是什么?
以石门县为例,市政工程的道路的全部审批手续流程如下:
1、登记:窗口。责任权限:申请人将项目所报送资料送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窗口对申报事项进行登记。时限:1个工作日
2、受理:窗口。责任权限:a、窗口将报送项目资料交相关责任股室进行初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理由;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登记。b、现场勘察:根据申请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勘查,确定施工方案和线路、位置、范围,提出审查意见。时限:3个工作日。
3、复审:责任股室。责任权限:对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标准要求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标准要求的,不予许可,注明理由。时限:1个工作日。
4、审核:由分管局长签发审核意见。责任权限:分管局长根据初审、复审意见对审批事项签署审核意见。时限:1个工作日。
5、核准:分管行政审批局长。责任权限:根据项目的初审、复审和审核意见对审批的项目进行核准。时限:1个工作日。
6、发证:窗口。责任权限:由窗口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制作、发放行政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时限:即时。扩展资料:申报材料: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1、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3份)。
2、规划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图纸资料。
3、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涉及交通安全的,需提交安全预案和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有对道路造成损坏因素的,需提交道路保护措施。
5、道路挖掘工程现场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实际挖掘范围示意图,围栏范围示意图,施工设备及机具布置图,原材料及废料堆放图等;现场污水处理排放设计及粉尘、噪音控制措施;施工区域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筑物、构筑物的保护措施;现场卫生及安全保护措施;现场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及责任人。
6、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另有注明的除外。二、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设施。
1、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设施申请表。
2、城市规划部门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施工图及施工方案。
3、安全评估报告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4、市政管线证明(燃气管道压力、供电线电区,是否属易燃易爆管线等)。
5、影响交通安全的,需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三、依附于桥梁架设各种管线、杆线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安全评估报告。
5、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6、管线架设设计图纸。
7、桥梁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参考资料来源:石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建设类审批(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