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旁边的工地太吵去哪投诉,市政工程太吵哪里投诉
1、小区旁边的工地太吵去哪投诉
小区旁边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可拨打当地环保部门12369投诉电话进行投诉。市民遇到工地夜间施工、机动车乱鸣喇叭等噪声污染,可以有针对性地打如下电话投诉:
1、110(公安部门):为您解决机动车辆乱鸣喇叭、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在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和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高音响器材;进行集会、聚会、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以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产生噪声;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滑轮车、手推车等机具排放的噪声;其他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
2、966566(城建部门):为您解决建筑施工工地人为噪声、建材装卸等噪声扰民问题。
3、12369(环保部门):为您解决工矿企业生产噪声,一般建筑工地22∶00-次日6∶00擅自施工噪声,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空调器、冷却塔等固定声源噪声扰民问题。
4、12319(城管部门):为您解决主城区主干路两侧噪声污染需要设置声屏障或市政维修工程噪声扰民问题。
5、63895777(文化部门):为您解决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使用高音喇叭或音响器材等非固定声源噪声扰民问题。
6、96096(交通管理):为您解决高速公路及所管辖公路噪声、嘉陵江黄花园大桥以上江域的船舶噪声扰民问题。
7、12315(工商部门):为您解决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里无证照开设的加工、维修点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
8、12365(质监部门):为您解决新购置的商品房,卧室旁边电梯间噪声和振动扰民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可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2、市政工程太吵哪里投诉
如果市政工程扰民的话,可以向当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市政施工进行整改。如果市政施工还是不整改的话,可以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就会介入调查,如果情况属实的话就必须要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六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3、市政工程太吵哪里投诉
市政工程太吵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