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知道杭州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的流程程序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内容有哪些
1、有人知道杭州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的流程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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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内容有哪些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颁布执行1年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核验制改革为备案制,沿用多年的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的工程进行质量等级核定改为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办理备案手续得到确认。但在实际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些现场工程师还不了解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不熟悉《暂行规定》及《暂行办法》,不清楚施工单位要做的工作以及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
1、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单位的本职工作 1.1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1.2要求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监理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1.3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1.4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 1.5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 1.6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2.2协助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2.3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4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2.5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3.1竣工预验收:(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2)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3)验收合格后,由总现场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3.2竣工验收 我们施工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4.1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 4.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织名单。注册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4.3质量评估依据:(1)设计图纸;(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施工验收规范;(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4.4工程质量概况:(1)概述工程建设情况,重点说明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4.5质量等级评定情况 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现场工程师应在承包单位自评自核的基础上,通过讨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核查,确认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1)单位工程的组成划分;(2)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3)单位工程的综合评定。 4.6质量评估意见 对于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质量评估意见通常有以下内容:(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工程资料完整有效;(3)完成的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4)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5)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6)同意竣工验收。 4.7项目总现场工程师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
5、结束语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1个程序,是全面检验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重要环节,是现场工程师的1项重要工作。尤其是在许多建设单位不熟悉竣工验收程序情况下,现场工程师必须明确自身职责,按《暂行规定》、《暂行办法》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确定的内容和程序做好本职工作,并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相应的工作。
3、总监理工程师如何组织市政道路分部工程验收会议
1、主体结构分部验收程序:
1、主体结构分部验收由监理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2、施工单位代表汇报主体分部施工过程中组织、自控等方面施工情况及主体质量自评结果。
3、监理公司项目总监、总监代表汇报主体分部施工过程中监理所做的监理工作及主体分部质量监理评估意见。
4、与会各方代表到施工现场实地察看主体分部工程实体质量。同时工程资料验收小组成员检查验收工程资料。
5、检查完毕后回会议室,由(勘察)设计及各单位家对所验收的主体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议。
6、由建设单位项目代表队对主体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议。
7、由项目总监结合各方意见,形成主体综合验收意见。
8、最后请质量监督部门对所验收的主体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及工程质量验收意见进行核定。
4、市政工程中设计单位要参加哪些分部工程验收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臧玲玲 市政工程中设计单位要参加哪些分部工程验收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市政工程中设计单位要参加哪些分部工程验收? 我们都知道,建筑工程中: 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序号|专业|验收阶段|组织人|参与人| 1|建筑工程|检验批|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 分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分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 主体结构|建筑节能|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
5、建筑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验收有哪些单位参加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第3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及超过1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第4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第2章 前期保障第5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第6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第7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第8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第9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第3章 专项施工方案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第十1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第十2条 对于超过1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第十3条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1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1条的程序。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以上内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6、市政工程中设计单位要参加哪些分部工程验收
市政工程中设计单位要参加哪些分部工程验收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市政工程中设计单位要参加哪些分部工程验收?我们都知道,建筑工程中: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序号|专业|验收阶段|组织人|参与人|1|建筑工程|检验批|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分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主体结构|建筑节能|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