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管网招投标,惠州博罗交通工程规划和建设中心招事业编么

市政管网招投标



1、市政管网招投标

展开全部 在中国电力招标网的案例分析: 马安污水处理厂市政配套管网工程(马安镇中心片区)施工招标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马安镇城内,南至惠州大道,西至规划滨江路,北至马安污水处理厂前规划新乐7路,东至群乐路。沿片区内现有或规划道路新建污水管道总计14.3公里。敷设DN200~500HDPE管,DN500~2000钢筋混凝土管。质量及工期要求: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工期暂定为436日历天。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80万元。 中标人:惠州市东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86364671.82元 中标工期:436日历天 您要投标的工程报价在9656456.72元。

惠州博罗交通工程规划和建设中心招事业编么



2、惠州博罗交通工程规划和建设中心招事业编么

招。 惠州博罗交通工程规划和建设中心招事业编。交通工程建设中心是指市政管理中心,该中心是会招事业编人员的。事业编制属于体制内工作的1种岗位类型。 交建中心:指的是为市交通委所属的公益1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推进、招投标以及交通建设工程标准、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

收到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工程公司的邀请函,不知道真假!是发到我邮箱里的!



3、收到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工程公司的邀请函,不知道真假!是发到我邮箱里的!

是不是接到了叫你面试的电话?并且自称是知名的大公司? 是不是你自己可能根本就没有投过这家公司的简历? 是不是叫你先浏览公司官网,有意向再给他们打电话? 是不是2话不说,直接叫你去外地面试培训上班,还要带上行李。 是不是告诉你先去什么什么车站等着,他们派车来接你? 这样天上掉下的馅饼,你是不是非要去信? 1般骗子都冒用著名企业来招聘外地人搞传削,特点就是: 1。随随便便叫你去面试。 比如自称在网上看到你的简历。给你个电话就说你被录取了,叫你去外地。 比如,电话号码经常是:0769(东莞),0751(韶关),0752(惠州),0760(中山),0753(梅州)等地方的小灵通。老少边穷地区,如河南洛阳(冒称中铁集团等)、陕西渭南、山西运城、外加广西各地——这似乎是传削的大本营。 2。请到某火车站,和他们联系公司负责接人。 3。对方派出2人来接你。 4。用出租车或步行把你送到某个称之为"宿舍\公寓"的地方。 5。到了那以后恭喜你正式被"控制"。 6。控制后房间大约有8个人左右有男的女的`并且非常热情。 6。经过被称为C级主任之类的人连续和你政治形语言轰炸。 7。98%的人都会被思想上"改造"——关键词。 8。然后你就是他们的1员了,但是需要交纳代理费\入盟费等等等等多少多少。 9。在你没钱的情况下他们再次改造你的思想: 让你向他人借,向家里编造理由自称善意的谎言,邀约或者要钱。 10。此时你已经神魂颠倒,你不在是原来的你了。 结果经过N天的愁钱过程: 情况1:你愁到钱了。 如果你的意识不清醒那你就正式加入他们的行列。 接着按你来时的方法叫你的亲朋好友以及他们的亲朋好友都来面试, 理由1是这里有个工作/挣大钱的机会, 或者好久不见我很想你有空你来这里找我玩。之类的诱惑你的语言。 情况2:你没愁到钱。 我才真真正正的告诉你:你真幸运!(此时你的意志力受到了考验,可能饱尝皮肉之苦) 结论:他们所做的这个行业叫做传削。 即使我发了这个帖子,你们依然不信,非要哭着喊着往火坑里跳,那我也无能为力了。

惠州学院大专有哪些专业?



4、惠州学院大专有哪些专业?

环北部湾水利工程共几个标段



5、环北部湾水利工程共几个标段

谁可以简单跟我说说广东惠州的投资,融资模式。谢谢



6、谁可以简单跟我说说广东惠州的投资,融资模式。谢谢

众所周知,传统意义上的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其它经济主体界入不多,但由于政府资金暂时不足等原因,往往导致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欠账较多的现象产生。为解决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的问题,现今在国际上通行采用的融资方式主要有BT、BOT、BOOT、BOO等方式,也就是说,1种从BOT方式演变而来的BT方式已成为国际项目融资的重要方式之1。目前,我国的1些省市政府也有越来越多的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采用BT方式进行融资建设。比如:上海客运总站、重庆轻轨3号线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因采用BT融资方式而使得项目得以成功建设。可见,BT方式的确是有着其他融资模式不可比拟的独到之处。

1、正确认识BT方式对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BT方式是政府和企业共同向公益性项目投资的多元化投资模式,改变了政府单1投资的模式,使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向多元化领域发展,有效地解决了政府资金紧张的问题,使政府的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项目能够尽早实施,提前体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政府有限的资金产生良好的经济效果。其次,对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的投资建筑商而言,BT方式是企业主体的融资活动,是企业运用金融手段面向市场的1个重要转变,是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手段,它有利于企业开拓市场、占领更多市场份额,有利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内部管理,提高资本运营能力。 正由于BT方式对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的作用、功能日益凸现,从而使得对BT方式及其与之密切相关的BOT、BOO、BOOT等方式的比较研究成为必要。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对我市目前及今后在利用相关融资方式进行基础设施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时,能更好地认识和运用BT、BOT、BOO、BOOT等相关融资方式,以此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2、BT、BOT方式的含义及其特点 (1)BT、BOT方式的含义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指投资者通过政府BT项目招投标,中标取得BT建设的投资者(承包人)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和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立即移交给建设单位(通常为政府),建设单位向BT建设投资者(承包人)支付工程建设费用和融资费用,支付时间由BT建设双方约定。因此,BT是通过融资进行项目建设的1种融投资方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项目业主,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BOT项目投资者并按合同约定授权中标投资者来融资、投资、建设、经营、维护该项目,该投资者在协议规定的时期内通过经营来获取收益,并承担风险。政府或授权项目业主在此期间保留对该项目的监督调控权。协议期满,根据协议由授权的投资者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授权项目业主的1种模式。适用于对现在不能盈利而未来却有较好或1定的盈利潜力的项目。 BOT融资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政府或所属机构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1种特许协议 (Concession Agreement)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无偿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 (2)BT、BOT方式的共同特点 从BOT、BT的含义可见,两种方式具有以下的共同特点:BOT、BT都是1种投资方式(对BOT/BT投资者而言)或融资方式(对政府或政府授权业主)。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是政府或政府授权的业主先利用项目承包者或建筑商自己的资金 (包括自有资金和出面向银行借取的资金等)建设基础设施、市政设施,而不是首先就直接由建设方(通常为政府)对项目进行资金投入,这说明BOT、BT方式实际上是政府采用的1种融资手段,待项目建设完成后,BT的项目承包人或建筑商就会根据其与建设方(通常为政府或政府授权的业主)所签的协议直接将项目移交给政府或其授权业主;而BOT项目的建筑商或承包人也会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取得1定时期的特许经营权,待特许经营权期满就归还给政府或政府授权的业主或其他机构。

3、BT与BOT、BOO、BOOT方式的主要区别 (1)BT方式与BOT方式的区别

1、收入来源不同: BT是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建成后立即有偿转让给政府或政府授权的业主,只需要投资者将项目建成而不需要经营,投资者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合同约定的,即政府赎回时支付给投资者的融资本金及约定的费用。 BOT既要投资者将项目建成又要投资者进行经营,其收入来源有合同收入又有经营收入,主要是经营收入。

2、项目建成后移交给政府的方式不同: BT项目建成后(是指按法定建设程序竣工验收备案后),投资者将项目直接有偿转让给建设方(通常为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项目业主),以尽快收回投资并赚取1定的利润;而BOT项目建成后,投资者要通过1个固定的期限进行经营,收回投资并赚取1定的利润,1旦特许期满,便将项目无偿转让给建设方(政府或政府授权的业主)。 鉴于BT项目在规定时间建成后立即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项目业主按协议赎回。从实际意义上讲,BT方式是由建设者垫资建设的1种变异融资方式,建成后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项目业主1次性或分期支付建设资金,因此BT的投融资和建设者应是建筑商(施工单位)。如果项目建设不是交给建筑商而是交给单1的投资商,那么投资商又把项目转包给建筑商,而投资商是要追求投资利润的,建筑商是要谋取施工利润的,如此1来,项目的建设成本将会加大,回购价将会更高,并且,多1个环节就意味着建设周期将会更长,这对于业主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因此,要求承建BT项目的建筑商既要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又要有较强的施工能力,既是投资者又是施工者,才能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投资成本。 BOT的投资收益,主要通过合同收入(指双方合同约定在协议期内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项目业主每年固定支付投资者1定数额的收益)或经营收入(完全由投资者通过项目自身经营获得收益)来取得投资回报,投资者要承担经营的风险,因此,BOT的投资者和建设者可以是各种类型的投资者,只要投资者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相应条件、具备投融资和经营管理能力即可。 (2)BOT、BOO与BOOT方式的异同 由于BT方式被普遍认为是BOT方式的演变形式之1,而根据世界银行《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指出,BOT有3种具体形式:即BOT、BOOT、B00,除此之外,它还有1些变通形式,下文进行比较介绍。

1、BOT、BOO和BOOT之比较 当前,我国部分地区能源、交通和通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不足,主要是由于建设资金不足,这是这些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所亟待解决的问题。利用 BOT、BOO、BOOT等方式,可以在1定程度上缓解政府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庞大资金需求的矛盾,而这正是3者的共性所在,但这3者也具有较大的区别。在实际运用中,应根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国家经济制度及当前的法律、政策选取。 (1)BOT与 BOO的异同 BOO (Build-Own-Operate) 即建设1拥有1经营,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的1种投融资方式。 共同点:BOT 和 BOO 模式最重要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利用社会资金投资承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这两种融资模式中,都是投资者根据政府或政府机构授予的特许协议(concession contract)或许可证 (license),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授权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及经营。在特许期,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占有权、收益权以及为特许项目进行投融资、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管理和合理收费等的权利,并承担对项目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的义务。在我国,为保证特许权项目的顺利实施,在特许期内,如因国家政府政策调整因素影响,使项目公司受到重大损失的,允许项目公司合理提高经营收费或延长项目公司特许期,对于项目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利息或红利所需要的外汇,国家保证兑换和外汇出境(这主要是针对涉及境外投资者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而言)。但是,项目公司也要承担投融资以及建设、采购设备、维护等方面的风险,政府不提供固定投资回报率的保证,国内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也不为其融资提供担保。 不同点:BOT与BOO 模式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在BOT项目中,项目公司在特许期结束后必须将项目设施交还给政府,而在BOO项目中,项目公司有权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地拥有并经营项目设施。同时, 从 BOT 的字面含义,也可以推断出基础设施国家独有的含义:作为投资者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本着高风险、高回报的原则,投资于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为收回投资并获得投资回报 ,投资者被授权在项目建成后的1定期限内对项目享有经营权 ,并获得经营收入,期限届满后,将项目设施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由此可见,项目设施最终经营权仍然掌握在国家手中,而且在BOT项目整个运作过程中,社会投资者自始至终都没有对项目的所有权。虽然BOT模式是政府允许社会投资者在1定期限内对项目设施拥有经营权,但该基础设施的本质属性,即项目的所有权仍属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所有权没有任何改变。可见,运用BOT方式,项目发起者可拥有1段确定的时间以获得实际的收入来弥补其投资,之后,项目交还给建设方(通常为政府)。而在BOO方式中,项目的所有权是不需交还给政府或其授权项目业主,即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属社会投资者,而不是国家。 (2)BOOT与BOT、BOO 的异同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融投资方式因在前已作介绍,故这里不再重述。 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1拥有1经营1转让”),是国内投资者(承包人)或国际财团对中标承包的市政工程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待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或其授权的业主。 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1转让1经营”) ,社会投资者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基础设施项目,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设施项目移交给政府或其授权的业主。 从这3者的定义中,可知其共同点:BOT和 BOO、BOOT模式最重要的相同之处就在于它们都是利用社会投资者的投资来承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 BOOT与BOT的不同点是:1是所有权的区别。BOT方式,项目建成后,社会投资者只拥有所建成项目的经营权;而BOOT方式,在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社会投资者既有经营权,也有所有权。2是时间上的差别。采取 BOT方式,从项目建成到移交给建设方(通常为政府)这1段时间1般比采取BOOT方式短1些。 BOOT与BOO的主要区别,从2者的定义可体现,即BOO是在项目建设完成后,仍由投资者拥有(Own)、经营(Operate),并不需移交给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而BOOT相对BOO而言,相对投资者而言,是在拥有(Own)、经营(Operate)之后还多了1个移交(Transfer)的环节,即仍需由投资者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授权的业主。

2、BOT 模式的其他几种变形 在对 BOT 模式的运用实践中,产生了很多具体形式,现简要介绍如下几种: 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1转让1经营”)。对于关系到国家安全的产业如通讯业,为了保证国家信息的安全性,项目建成后,不交由社会投资者经营。 DBT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即“设计1建设1融资1经营”)。这种方式是从项目设计开始就特许给某1社会投资者进行,直到项目经营期收回投资,取得投资收益,但项目公司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 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1租赁1移交。具体是指政府出让项目建设权,在项目运营期内政府成为项目的租赁人,社会投资者成为项目的承租人,租赁期满结束后,所有资产再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的1种融资方式。 以上只是 BOT 操作的不同方式,但其基本特点是1致的,即项目公司必须得到有关部门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而这1点,也正是BT与BOT、BOOT、BOO等方式的最大区别,因为BT方式不存在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问题,它只涉及到承包了政府投资的项目工程的投资建设,只要建设完成并按规定验收符合工程交付质量后即由政府出资赎回,而BOT、BOOT、BOO则涉及到承包人或建筑商要取得政府或其授权业主的特许经营权的问题,这1点尤其应该引起注意。

4、小结 BT模式作为1种新的项目融资建设模式,扩大了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得到了快速的推广,但国内各地在应用BT模式融资中也出现了1些问题,主要表现是:(1)不规范的BT项目,甚至虚假的BT项目。在表面上BT模式和国家明令禁止的承包商带资建设十分相似,均由承包商投入资金建设工程。前者是合法的,后者则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2006年1月4日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的规定中对此行为作了严格限制)。1些项目业主单位在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利用BT模式解决建设资金的来源问题,名为BT模式,实质仍然是带资建设工程。这类盗用BT名义的项目业主有意混淆,导致1些规范的BT项目的合法性遭到质疑。(2)对BT投资单位的监管难度加大。有些项目通过招标选择了BT投资单位,但BT投资单位迟迟未按合同约定融入其建设资金,致使BT合同被迫终止而业主不得不重新选择招标。或1些BT投资单位融资能力不足,甚至把资金压力转嫁到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头上,让他们垫资建设,造成很多不利影响,这些问题给业主的管理监督增加了难度。(3)BT项目的分包情况严重。BT模式1般应用于规模比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因而BT投资单位的资金压力也比较大。1些BT投资单位采用拖欠材料供应商和分包商的工程款等方式,将资金不足的压力转嫁到材料供应商和分包商,从而可能造成层层分包和变相的带资建设。此外,在采用BT融资过程中项目质量的保证,项目法人资格的落实,工程监理的聘请方式等问题,也值得政府在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时思考。[作者为惠州市法制局局长李过好 干部陈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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