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1、长春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更好地为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2条 凡属于我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均适用本条例。第3条 市政工程设施包括:
1、城市道路:建成和规划未建的车行道、人行道、广场、线路走廊及道路附属设施;
2、城市桥涵:跨河桥、跨线桥、立交桥、过街人行桥、过街地下通道、涵洞等设施;
3、城市排水:污水管道、雨水管道、合流管道、明沟、暗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排水附属设施;
4、城市道路照明:道路、桥涵、广场、公共绿地等处的照明设施。第4条 市政工程设施实行市和城区分级管理的原则。长春市城市建设局是市政工程设施的主管部门,各城区城建行政部门是同。
2、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的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2条 凡在厦门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和使用市政工程设施的单位、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3条 本条例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防洪防海潮设施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高架路、隧道、桥梁(含立交桥、人行天桥)、地下过街通道、涵洞、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街头空地、路肩及其附属设施和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预留地。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城市公共排水管道和沟渠、污水处理厂、污水和污泥最终处置设施、排海管道及其附。
3、如何建设和管理好市政工程19
1.市政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单位的选择应实行招标投标标制,择优选择设计及施工单位对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2.要加强对市政工程造价、质量、进度的控制 1.对市政工程造价的控制 (1)市政项目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项目投资决策是决定项目投资成败的关键,投资决策是选择最佳的投资方案,做好方案优化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据国外统计资料表明项目前期方案优化过程中节约投资的可能性为80%左右,所以,要真正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应放在前期决策阶段上。 (2)市政项目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1)设计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重点和关键。尽管设计费在建设全过程费用中,1般只占建设成本的1%~2%,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却为75%~85%,而在。
4、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规划建设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市政设施专业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市政设施专业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注重保持传统风貌,突出地方特色,营造宜居环境。修改市政设施专业规划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 编制市政设施专业规划应当遵照城乡总体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互相衔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书面征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消防、防洪、通信、园林绿化和道路交通管理等公共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