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安全管理现状?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2017修正)

市政工程安全管理现状?



1、市政工程安全管理现状?

市政工程是城市建设中的基础组成部分,它与城市的发展密不可分,并贯穿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每1个角落。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市政工程建设的保证,它指通过既定的组织形式,然后根据系统工程的方法、理论和观点,来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计划,指挥、组织以及协调控制。下面是中达咨询带来的关于市政工程安全管理现状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1、市政工程安全管理现状 (1)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市政工程施工人员大多是都是临时聘用的民工,他们都缺乏安全知识,在操作过程中完全不根据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操作规定程序开展,施工企业不注重安全教育培训,没有开展系统的、针对性的安全操作教育,施工人员掌握了很少的安全知识。另外,有些市政工程企业对员工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仅仅停留在口头,也未制定严格的考核机制,从而导致了安全教育流于形式,难以引起施工人员足够的重视,造成了工作过程中常常出现喝多不符合规定的地方,严重影响了工程的安全。 (2)施工人员素质较低 长期以来,市政工程建设主要以道路建设为主,发生安全事故的几率较低,这就造成了施工单位不注重安全管理,大多数施工企业的领导层和职工对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了解甚少,从而导致了安全管理的缺失,施工的全过程中,安全检查不到位,出现了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这无疑是给安全事故的出现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另外由于市政工程施工人员大多数都是临时聘用的民工,综合素养较低,素质不1,不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同时也缺少强有力的监督机制,这也给安全生产带来了隐患。 (3)管理和处罚机制不到位 1项工作之所以能够顺利完成,主要是完善的制度和机制为保障。然而,我国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缺少安全管理机制的约束,建设秩序混乱,大多数项目虽然设置了项目管理经理,但是却不是项目的负责人,造成了安全事故出现后找不到具体的负责人领导处理事故。另外,缺少强有力的处罚机制,安全事故产生后,仅仅只是扣除绩效分或工资,这对绝大多数人员来说都是无关紧要的,并未起到惩罚和警示的作用。

2、加强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对策 (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与安全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机构是市政工程企业的主要职能机构,也是安全管理具体的执行机构,承担着安全管理各项事务。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要体现高效精干,不仅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也要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不仅要具备加强的专业技能、法律知识也要具有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不仅具备1定的组织能力也要具体良好的道德素养。总体来说安全管理机构不能知识框架,不仅仅是摆设。安全管理制度是实施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众所周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市政工程企业建设过程中达到规划化管理是1项重大的课题,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要根据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内容全面,也要具有针对性,安全管理制度也要体现出可实施性和实效性。 (2)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 职工安全教育是市政工程管理过程中重要的内容,必须形成长效机制,系统规划,安全教育由专门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统1的教育培训,从而进1步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掌握更多的安全知识,有效防治了不安全行为的出现,降低了人为失误。另外,安全教育培训要适时适地,内容全面、灵活多变,逐渐形成系统机制。 (3)加大惩罚力度 市政工程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也要注重对奖罚机制的完善,进1步加大奖罚李东福,从而达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市政工程安全管理直接影响着市政工程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予以严惩。另外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在提高劳动环境及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为成绩显著;有效避免和解决了重大安全事故产生;出现安全事故后及时优秀奥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化;针对安全管理提出有效意见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从而引导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朝着规范化方向发展。作为市政工程建设者,我们必须注重市政工程安全管理,不能让更多的生命付出代价。市政工程安全管理不仅仅是某个部门或个人的职责,它更是1项全民工程、是1项系统工程。只有当市政工程企业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高度注重并积极学习,不断增强安全意识,认真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扎实工作,从而有效避免和降低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的出现。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com/#/?source=bdzd。

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2017修正)



2、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2017修正)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的使用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活动。第3条 本条例所称市政工程设施包括:   (1)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隔车带、路肩、广场及其附属设施、道路建设用地;   (2)城市桥涵:桥梁、地下通道、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3)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明渠、暗渠、暗涵、泵站及其附属设施;   (4)城市防洪设施:护城河、防洪渠、蓄洪池及其附属设施和保护范围内的用地;   (5)城市照明设施:城市道路、城市桥涵等处的照明设施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其他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第4条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市城市照明管理机构是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范围内的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和市辖县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开发区管委会对其辖区内的市政工程设施进行管理。   规划、建设、公安、国土、城市管理、环保、水务、人防、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政工程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第5条 市政工程设施实行统1规划、配套建设、集中管理、协调发展的原则。第6条 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养护资金由政府投资,也可以采取贷款、受益者出资及其他方式筹措。第7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爱护市政工程设施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爱护市政工程设施的意识。   1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保护市政工程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对损坏和偷盗市政工程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维护市政工程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2章 1般性规定第8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桥涵和排水、防洪、照明等市政工程设施专业规划。第9条 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市政工程设施专业规划实施,确保道路纵横断面、标高、平整度,排水管网高程、管径,照明设施照度、能耗标准等符合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第十条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设施、照明设施的巡视检查,保障其功能完好。第十1条 市政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招投标。   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第十2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道路绿化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第十3条 市政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和标准,及时养护、维修市政工程设施,并接受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4条 与市政工程设施连接的专用道路、桥涵、排水、照明设施,由产权单位按照市政工程设施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养护,并接受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5条 城市住宅小区、机关、学校等单位建设的道路、排水、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市政工程设施建设技术规范,保证与市政工程设施衔接相配套。第十6条 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向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手续。第十7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工程设施,以及与市政工程设施连接的道路、排水、照明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资料报送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存档。第十8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收取的道路占用费、路面修复费、排水设施连接修复费,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市政工程中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主要干什么?



3、市政工程中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主要干什么?

业主方的工程管理部门主要工作就是管理好业主所有的在建工程的管理工作,根据各单位对于职权的划分,也参与拟建工程的评估等工作。进入新的工作岗位,遵守部门前辈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节奏,多进行沟通和了解,在没有主要工作的前提下,寻找接受可以帮忙的工作。部门领导或者团队带头人会根据你的能力和表现,逐步给你分配响应的工作。以上。个人建议,仅供参考,祝好运。

合肥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4、合肥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保护市政工程设施完好,保障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本条例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 (1)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路坡等; (2)城市桥涵:跨河桥、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涵洞、隧道等; (3)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管道、雨水井、检查井、明渠暗渠、排水泵站、涵闸、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等; (4)城市公用照明设施: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隧道、街头游园、公共绿地等处的照明设施; (5)其它市政工程设施:城市广场、公用停车场、路名牌、规划道路红线内的空地等,以及上述市政工程设施的附属设施。第3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市政工程设施实行统1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市、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和养护维修工作。 市规划、公安、市容、工商、环保、园林、供电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工作。第4条 市政工程设施实行统1规划、集中管理、建管养并重的原则。第5条 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和养护维修资金,由市人民政府按市政工程设施量及养护维修定额标准拨付。第6条 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并实行保修制度。第2章 道路、桥涵管理第7条 市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涵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和养护维修,严格控制占用、挖掘,保持其功能完好。 与城市道路连接的专用道路,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第8条 在城市道路、广场、桥涵保护范围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占用道路、桥涵施工作业,堆放物料; (2)张贴、悬挂广告或装置其它设施; (3)设置台阶、门坡、书报亭、电话亭、治安岗亭等建筑物、构筑物; (4)其它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桥涵的行为。第9条 单位和个人确需临时占用道路、桥涵的,须经市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到市政管理部门领取占道许可证。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桥涵的,必须按照规定向市政管理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维修费和保证金。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期满时将所占道路恢复原状。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占用期的,应在期满前15日按原审批程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占用。第十条 禁止在铺装路面上焚烧物品、搅拌灰浆、冲洗车辆、泼洒腐蚀性液体;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机动车辆。第十1条 城市主干道路不得用作机动车辆停车场(点)和集贸市场。 已经批准占用城市次干道路设置的机动车辆临时停放点及集贸市场,在本条例实施后,有计划地逐步撤除。在占用期间,停车点及集贸市场的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交纳城市道路占用维修费,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维修。 未经批准设置的机动车辆临时停放点及集贸市场,在本条例实施后限期撤除。第十2条 严格控制挖掘城市道路。单位和个人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到市政管理部门领取道路挖掘许可证,由市政管理部门统1组织施工。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按照规定向市政管理部门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新建、扩建的城市道路5年内、大修后的城市道路3年内不准挖掘。确需挖掘的,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交纳3倍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在法定的重大节日和全市性重大活动前15日、后5日内,不得挖掘城市主干道。 因地下管线发生险情,需要紧急抢修破挖道路的,抢修单位须在破挖抢修的同时,向市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在破挖后24小时内按照规定办理挖掘手续。第十3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遵守下列规定: (1)确需临时封闭交通的,须经市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登报通告; (2)施工现场应悬挂挖掘许可证,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 (3)挖掘城市道路原则上应采取半幅施工,回填后再施工另半幅; (4)回填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与原道路衔接平顺; (5)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运物件和垃圾,保持市容整洁。

谁能给出施工单位修市政道路工程时各部门具体管理制度?



5、谁能给出施工单位修市政道路工程时各部门具体管理制度?

为全面推进行政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1步规范市政道路维护管理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行政监管,接受社会监督,结合市政处实际,制定本规范化服务细则(以下简称服务细则)。

1、基本原则(1)安全原则市政道路维护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程,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1律不准施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2)标准化原则市政道路维护执行市政道路养护标准,确保道路维修施工质量。(3)分级维护管理原则根据维护时间和道路路面状况,将道路分两级进行维护管理,即1级维护管理和日常维护管理。(4)便民原则市政道路维护采用科学、文明的施工方法,如利用双休日加班施工,避开上、下班高峰期施工和围栏现场施工等,避免施工扰民。(5)接受监督原则市政道路维护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和有关职能单位监督。市政处办公室负责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对媒体及市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及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市政处办公室 地址:北海市北部湾中路40号,投诉举报电话:2033198。

2、工作细则

1、项目名称: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

2、办理部门:城市道路路面维护所。

3、职责分工:城市道路维护由东、中、西3个维护所按各自管辖范围进行维护。

4、工作内容:城市道路采用分级管理维护的办法。城市主干道分两级进行维护管理,即1级维护管理和日常维护管理。1级维护管理(1)实行的时间:a、“5·1”、“十·1”旅游黄金周、珍珠节期间。b、全区南珠杯、全国旅游城市检查等评比活动期间。c、全国性重大政治活动期间。d、全国性重大会议期间。e、重要的政治、外事活动期间。(2)维护内容及标准:a、道路路面:在日常维护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对路面的坑槽、涌包、沉陷、翻浆进行修复。对大面积老化、破损的路面进行局部处理,使主干道完好率达80%以上。b、人行道路缘石:修复人行道的局部沉陷、坍塌、更换破损明显的步道砖,更换坏路缘石。c、十5天前停止新的道路及人行道开挖作业,限时修复已开挖的道路作业面。施工工地的材料要堆放整齐,每日施工结束后整理1次,工程竣工后做到料净场地清。主干道挖掘在48小时内恢复通行。日常维护管理:(1)实行时间:除实行1级管理维护期间外,均实行日常维护管理。(2)维护内容及标准:a、道路路面:对沥青路面出现的坑槽、裂缝、涌包、沉陷、松散、翻浆等各种病害及时修复;对道路上面积在20×30㎝以上的坑、塘、洼,1经发现,48小时内组织人员进行维护修复;对意外出现的路面险情,如路面坍陷,现场进行围栏警示,组织力量抢险修复(因下水管道、人防工事及其他地下管道造成的塌陷,由其他行政维修部门及业主负责修复);消除道路路面上明显的高10㎝以上的涌包、波浪;使路面完好率达70%以上。b、人行道路缘石:修复人行道局部(1.5m×1.5m)的沉陷。维修长度超10米以上的损坏的路缘石。c、对道路挖掘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过路管沟、槽进行回填夯实,根据原道路结构层进行修复,主次干道路在48小时内恢复通行。北海市城市次干道采用日常维护管理。仅供参考!。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管理部门的区别



6、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管理部门的区别

1、首先主管部门(业主)不同,市政主要是住房建设部门、市政部门管理;道路主要是交通运输部门管理。

2、其次位置不同,市政主要是在市区内;道路则是在市区以外(县、乡)和两市之间。

3、最后使用标准不同,市政应按照市政规范施工、验收;道路则是按照交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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