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有关问题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有关问题的
1、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有关问题的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建筑工程师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有关问题的函 (云发改价格函[2004]193号)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核定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函》(云建设函[2004]48号)收悉。原云南省计委《关于重新制定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暂行标准的通知》(云计价格[2002]370号),通过二年的试行,对于保障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全省普通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消除安全隐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国发[2004]16号文件及我省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及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的政策性、技术性及国家现行强制性规范进行审查时,同意继续向工程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该收费为服务性收费。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以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依据,以该项工程设计合同所载的勘察设计费为计费基数。具体的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以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六、该收费标准仅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铁道、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不得参照执行。
2、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有关问题的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建筑工程师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有关问题的函 (云发改价格函[2004]193号)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核定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函》(云建设函[2004]48号)收悉。原云南省计委《关于重新制定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暂行标准的通知》(云计价格[2002]370号),通过二年的试行,对于保障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全省普通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消除安全隐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国发[2004]16号文件及我省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及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的政策性、技术性及国家现行强制性规范进行审查时,同意继续向工程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该收费为服务性收费。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以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依据,以该项工程设计合同所载的勘察设计费为计费基数。具体的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以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六、该收费标准仅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铁道、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不得参照执行。
3、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志岗 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0年第28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用)的监管,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所需费用有效投入,预防施工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专门用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购置和更新、改善施工安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费用。第四条 各州、市及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措施费用的监管工作。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安全措施费用费率(以下简称公布的费率)确定安全措施费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编制拦标价时,应当按照公布的费率,将安全措施费用编入拦标价并单列。
1、公式招标人设有拦标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高于拦标价时,该项不得分。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总价用不设拦标价时的评标指标价计算公式(第四个。
4、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志岗 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0年第28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用)的监管,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所需费用有效投入,预防施工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专门用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购置和更新、改善施工安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费用。第四条 各州、市及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措施费用的监管工作。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安全措施费用费率(以下简称公布的费率)确定安全措施费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编制拦标价时,应当按照公布的费率,将安全措施费用编入拦标价并单列。
1、公式招标人设有拦标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高于拦标价时,该项不得分。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总价用不设拦标价时的评标指标价计算公式(第四个。